EN IEC 60598-2-18 泳池及類似用途照明燈具

EN IEC 60598-2-18 泳池及類似用途照明燈具

標準「EN IEC 60598-2-18 照明燈具 - 第 2-18 部分:具體要求 - 游泳池及類似用途照明燈具」基於歐洲標準,隨後由國際電工委員會 (IEC) 發布,規定了用於浸入或接觸水(例如游泳池、噴泉、戲水池和花園池塘)的固定燈具和電光源的使用要求。游泳池的電氣安裝要求請參閱標準「IEC 60364-7-702 低壓電氣安裝 - 第 7-702 部分:特殊安裝或場所的要求 - 游泳池和噴泉」。

EN IEC 60598-2-18 泳池及類似用途照明燈具

不與水接觸的燈具(例如安裝在與燈具分開的玻璃面板後面的燈具)或手持式或便攜式燈具不在本標準的範圍內。

該燈具屬於防電擊 III 級,其外部和內部電路在無紋波電壓下運行,交流電不超過 12 伏特,直流電不超過 30 伏特。

照明燈具依其防潮、防塵等級分為以下幾種:

  • 對於與水池、噴泉等水接觸的照明燈具零件,等級應為耐壓防水(IPX8)。
  • 對於不與泳池、噴泉等的水接觸的照明燈具零件,其等級必須至少為防塵防潑水(IP54)。

燈具依安裝、更換、連接電源的方式分為:

  • A類:燈具安裝在部分與水接觸的位置,光源的連接和切換從燈具不與水接觸的一側進行。
  • B類:從燈具與水接觸的一側更換光源的燈具,但只能在水池中的水部分或全部排乾後進行。
  • C類:當可以更換光源時,將燈具完全從水中移出以更換光源。

照明燈具必須經過以下機械耐久性測試:燈具在正常使用過程中與水接觸的部件,包括防護玻璃,必須進行衝擊測試,衝擊能量為0,7 Nm,沿水壓方向。測試必須在自由空氣中進行。

照明燈具必須進行以下腐蝕測試:燈具在正常使用過程中接觸水的零件必須浸入溫度為 25°C (25°F) ± 2°C (24°F) 的人工海水中,持續 14 天。經過此處理後,燈具不得出現任何腐蝕跡像或表面粗糙度。可透過摩擦去除的腐蝕痕跡應忽略不計。

外部和內部接線中不允許使用端子(尾線)。軟電纜或軟線上不允許使用開關。 B 類燈具應配備不可拆卸的軟電纜或軟線,其機械和電氣特性至少應與 IEC 245 標準中的 57 型軟線相當,或應使用符合 EN 50525-2-21 附錄 D 和附錄 E 或同等區域標準的替代電纜。

對於 C 類燈具,所提供的不可拆卸柔性電纜或電線必須具有至少相當於 IEC 245 標準的 57 型電線或符合 EN 50525-2-21 標準附件 D 和附件 E 或同等區域標準的替代電線的機械和電氣特性。

EN IEC 60598-2-18 標準非常重要,因為它規定了泳池照明燈具的特定安全和性能要求。該標準尤其重要,因為:

  • 惡劣環境下的安全性:此標準確保燈具(特別是與水接觸的燈具)能夠承受這些條件並繼續安全有效地運作。
  • 可靠性和耐用性:泳池設備必須持續運作且無故障。該標準涵蓋機械強度、防護等級 (IP) 和耐熱性等要求,這些要求對於泳池設備的長期性能至關重要。
  • 降低電氣風險:此標準包括電氣和熱安全措施,可最大限度地降低觸電或短路的嚴重風險。
  • 跨國協調:促進國際協調,確保製造商和當局遵守全球公認的基準,促進貿易並提高全球安全。
  • 支援法規遵循:許多專案要求符合 IEC 標準。此標準可協助製造商和設計師履行其泳池照明安裝的法律和合約義務。

簡而言之,該標準包含了設計用於水中或與水接觸的固定燈具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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