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標準「EN IEC 60598-2-18 照明燈具 - 第 2-18 部分:具體要求 - 游泳池及類似用途照明燈具」基於歐洲標準,隨後由國際電工委員會 (IEC) 發布,規定了用於浸入或接觸水(例如游泳池、噴泉、戲水池和花園池塘)的固定燈具和電光源的使用要求。游泳池的電氣安裝要求請參閱標準「IEC 60364-7-702 低壓電氣安裝 - 第 7-702 部分:特殊安裝或場所的要求 - 游泳池和噴泉」。

不與水接觸的燈具(例如安裝在與燈具分開的玻璃面板後面的燈具)或手持式或便攜式燈具不在本標準的範圍內。
該燈具屬於防電擊 III 級,其外部和內部電路在無紋波電壓下運行,交流電不超過 12 伏特,直流電不超過 30 伏特。
照明燈具依其防潮、防塵等級分為以下幾種:
燈具依安裝、更換、連接電源的方式分為:
照明燈具必須經過以下機械耐久性測試:燈具在正常使用過程中與水接觸的部件,包括防護玻璃,必須進行衝擊測試,衝擊能量為0,7 Nm,沿水壓方向。測試必須在自由空氣中進行。
照明燈具必須進行以下腐蝕測試:燈具在正常使用過程中接觸水的零件必須浸入溫度為 25°C (25°F) ± 2°C (24°F) 的人工海水中,持續 14 天。經過此處理後,燈具不得出現任何腐蝕跡像或表面粗糙度。可透過摩擦去除的腐蝕痕跡應忽略不計。
外部和內部接線中不允許使用端子(尾線)。軟電纜或軟線上不允許使用開關。 B 類燈具應配備不可拆卸的軟電纜或軟線,其機械和電氣特性至少應與 IEC 245 標準中的 57 型軟線相當,或應使用符合 EN 50525-2-21 附錄 D 和附錄 E 或同等區域標準的替代電纜。
對於 C 類燈具,所提供的不可拆卸柔性電纜或電線必須具有至少相當於 IEC 245 標準的 57 型電線或符合 EN 50525-2-21 標準附件 D 和附件 E 或同等區域標準的替代電線的機械和電氣特性。
EN IEC 60598-2-18 標準非常重要,因為它規定了泳池照明燈具的特定安全和性能要求。該標準尤其重要,因為:
簡而言之,該標準包含了設計用於水中或與水接觸的固定燈具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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