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 IEC 60079 爆炸性环境
“EN IEC 60079 爆炸性环境”标准基于欧洲标准,后来由国际电工委员会 (IEC) 发布,由以下以同一标题发布的小节组成:

- 标准“EN IEC 60079-0 第 0 部分:设备 - 一般要求”描述了用于爆炸性环境的 Ex 设备和 Ex 组件的构造、测试和标记的一般要求。可以假设 Ex 设备可以在以下标准大气条件(与大气的爆炸特性有关)下运行:
- 温度零下20度至零上60度
- 压力 80 kPa (0,8 bar) 至 110 kPa (1,1 bar)
- 氧气含量正常的空气,通常为 21% v/v。
本标准和补充本标准的其他标准规定了在标准温度范围之外运行的Ex设备的额外测试要求,但对于在标准大气压范围和标准氧气含量之外运行的Ex设备,可能需要进一步的额外评估和额外测试。这种额外的测试对于依赖于熄灭火焰的保护类型可能特别重要,例如防火外壳“D”或能量限制、本质安全。
- 标准“EN IEC 60079-1 第 1 部分:隔爆外壳“D”的设备保护”描述了用于爆炸性气体环境的具有“D”型隔爆外壳保护的电气设备的构造和测试的具体要求。本标准补充并取代了IEC 60079-0标准的通用要求。当本标准的要求与 EN IEC 60079-0 的要求相冲突时,以本标准的要求为准。
- 标准“EN IEC 60079-2 第 2 部分:压力外壳“P”设备保护”描述了用于爆炸性气体环境或爆炸性粉尘环境的具有保护类型“P”压力外壳的电气设备的构造和测试的具体要求。它还包括对含有有限释放易燃材料的压力外壳的要求。本标准补充和修改了EN IEC 60079-0标准的通用要求。当本标准的要求与 EN IEC 60079-0 的要求相冲突时,以本标准的要求为准。本标准不包括以下要求:
- 加压外壳,其中密封系统可能释放含氧量高于正常的空气或含氧量大于 21% 的氧气与惰性气体的混合物。
- 加压室或分析仪室。
- 在存在爆炸物或烟火的地方使用的加压外壳。
- 在存在气体/蒸汽和可燃粉尘混合物的地方使用的压力外壳。
- 在存在自燃物质(例如含有自身氧化剂的炸药或推进剂)的情况下使用的加压外壳。
- 具有内部可燃粉尘释放源的加压外壳。
- 标准“EN IEC 60079-5 第 5 部分:粉末填充“Q”设备保护”描述了用于爆炸性气体环境的粉末填充型“Q”类电气设备、电气设备部件和防爆组件的构造、测试和标记的具体要求。受粉末填充“Q”保护的电气设备和Ex组件可能包括电子电路、变压器、保护保险丝、继电器、本质安全电气设备、相关电气设备、开关等。本标准补充和修改了EN IEC 60079-0标准的通用要求。当本标准的要求与 EN IEC 60079-0 的要求相冲突时,以本标准的要求为准。本标准适用于具有下列特性的电气设备、电气设备部件和防爆元件:
- 标称供电电流小于或等于 16 A
- 标称电源电压小于或等于1000伏
- 标称功耗小于或等于1000W。
- 标准“EN IEC 60079-10-1 第 10-1 部分:区域分类 - 爆炸性气体环境”涉及可能出现可燃气体或蒸汽危险的区域的分类,然后可用作支持在危险区域使用的设备适当的设计、建造、操作和维护的基础。它适用于存在可燃气体或蒸汽与空气混合而可能存在着火危险的场所,但不适用于:
- 对沼气敏感的矿井
- 炸药加工及制造
- 超出本标准所述正常概念的灾难性故障或罕见故障
- 用于医疗目的的房间
- 家园
- 由于存在可燃粉尘或可燃飞散物质而可能产生危险的场所(但这些原理可用于评估混合气体)。
可燃蒸汽可能会出现或同时存在。在这种情况下,严格应用本标准中的细节可能并不合适。当闪点高而不被视为危险的液体在压力下释放时,也可能形成易燃蒸汽。在这些情况下,本标准给出的分类和细节不适用。有关易燃蒸汽的信息包含在标准附件(附件 G)中。
- 标准“EN IEC 60079-10-2 第 10-2 部分:区域分类 - 爆炸性粉尘环境”涉及存在爆炸性粉尘环境和可燃粉尘层的区域的识别和分类,以便能够适当评估此类区域中的点火源。本标准对爆炸性粉尘环境和可燃性粉尘层分别进行了处理。同时,对爆炸性粉尘云的区域分类进行了说明,并将粉尘层作为可能的释放源之一。此外,还解释了有关灰尘层的其他一般考虑因素。本标准中的示例基于设施内实施的有效清洁系统,以防止灰尘层的积聚。在缺乏有效清洁的情况下,区域分类包括由粉尘层形成的潜在爆炸性粉尘云。当易燃纤维或飞溅颗粒可能造成危险时,也可遵循本标准的原则。本标准适用于在正常大气条件下可能存在爆炸性粉尘环境或可燃性粉尘层而存在危险的场所。
- 标准“EN IEC 60079-11 第 11 部分:本质安全设备保护“I””描述了用于爆炸性环境的本质安全设备以及设计用于连接到进入此类环境的本质安全电路的相关设备的构造和测试程序。这种保护适用于电路本身不能点燃周围爆炸性环境的电气设备。这包括仅在特定条件下才包含本质安全电路的电气设备,例如在移除主电源的情况下由电池供电。本标准也适用于位于爆炸性环境之外或受 EN IEC 60079-0 所列其他防护类型保护的电气设备或电气设备部件。这里,爆炸性环境中电路的本质安全可能取决于此类电气设备或此类电气设备部件的设计和构造。通过应用该文件,可以对暴露在爆炸性环境中的电路进行评估,以确定其是否适合在此类环境中使用。
- 标准“EN IEC 60079-13 第 13 部分:带有正压室“P”和人工通风室“V”的设备保护”描述了通常用于保护室内设备并受到以下保护的房间的设计、建造、评估、验证和标记的要求:
- 1 区或 2 区或 21 区或 22 区爆炸性环境(正常设备防护等级 需要 Gb、Gc、Db 或 Dc) 的区域,没有内部气体/蒸汽释放源并受到加压保护。
- 位于 2 区爆炸性环境(通常需要设备保护级别 Gc 的区域),有或没有内部气体/蒸汽释放源,并受到人工通风保护。
- 位于非危险区域,包含内部气体/蒸汽释放源并受到人工通风保护。
- 位于 1 区、2 区、21 区或 22 区爆炸性环境(通常需要设备保护级别 Gb、Gc、Db 或 Dc 的区域),具有内部气体/蒸汽释放源,并受到加压和人工通风的保护。
- 标准“EN IEC 60079-14 第 14 部分:电气装置设计、设备的选择和安装,包括初始检查”描述了爆炸性环境中或与爆炸性环境相关的防爆设备电气系统的设计、选择、安装和必要的初始检查的具体要求,包括文档和人员资格要求。 这些要求是对非危险区域设施要求的补充。
- 标准“EN IEC 60079-29-1 第 29-1 部分:气体探测器 - 可燃气体探测器的性能要求”描述了用于检测和测量空气中可燃气体或蒸汽浓度的便携式、可运输式和固定式设备的结构、测试和性能的一般要求以及测试方法。该设备或其组件设计用于爆炸性环境和对甲烷敏感的矿井。本标准适用于测量范围可达制造商声明的任意体积分数,且设计用于提供指示、报警或其他输出功能的可燃气体检测设备。其目的是指示可能存在的爆炸危险,并且在某些情况下启动自动或手动保护措施。本标准适用于商业、工业和非住宅安全应用的设备,包括吸气设备的整体采样系统。
- 标准“EN IEC 60079-29-2 第 29-2 部分:气体探测器 - 可燃气体和氧气探测器的选择、安装、使用和维护”为符合 EN IEC 60079-29-1 或 EN IEC 60079-29-4 要求、用于工业和商业安全应用的电动 II 组设备和用于地下煤矿检测和测量可燃气体的 I 组设备的选择、安装、安全使用和维护提供了指导和建议做法。本标准适用于惰性化目的的氧气测量,通过排除氧气来实现防爆,而不是用于测量可燃气体或蒸汽。本标准汇编了旨在帮助用户的实用信息,适用于使用气体传感器的电信号产生仪表读数、激活视觉或听觉预设警报或其他装置或其任何组合来指示存在可燃或潜在爆炸性的气体或蒸汽与空气混合物的设备、仪器和系统。
- 标准“EN IEC 60079-29-3 第 29-3 部分:气体探测器 - 固定式气体探测系统功能安全指南”为固定式气体探测系统的设计和实施提供指导,包括相关或环境气体探测设备,用于根据标准“IEC 61508-1 电气/电子/可编程电子安全相关系统的功能安全”和“IEC 61511 功能安全 - 过程工业领域的安全仪表系统 - 所有部分”在安全相关应用中使用时探测可燃气体/蒸汽和氧气。本标准也适用于有毒气体的检测。本国际标准的其他部分以及相关的地方、国家和国际标准分别规定了气体探测器和气体探测控制单元的性能要求。这些标准通常被称为计量性能标准,涉及测量值的准确性和整体系统性能,但不涉及设备或系统的安全功能完整性。本国际标准适用于安全功能的完整性。
- 标准“EN IEC 60079-29-4 第 29-4 部分气体探测器 - 可燃气体开路探测器的性能要求”描述了通过测量延长光路(通常从一米到几公里)上气体或蒸汽的光谱吸收来检测和测量环境空气中的可燃气体或蒸汽的设备的性能要求。该类设备采用可燃气体LFL计等装置测量吸收气体沿光路的积分浓度。只有当可以确定整个光路中的浓度均匀时,例如在非常短的光路中(最长 100 毫米),才能提取真实的浓度值。在这种情况下,该设备符合 EN IEC 60079-29-1 标准。该标准基于现有的利用红外辐射的吸收技术。其他技术和应用可能需要额外的测试考虑(例如压力测试)。本标准涵盖的设备分为以下类型:
- 类型 1:位于要监测的大气路径两端的光发射器和接收器。
- 类型 2:位于要监测的大气路径两端的光收发器(即组合发射器和接收器)和合适的反射器,反射器可以是地形特征或回射器。
如果设备制造商对任何特殊结构特征或卓越性能提出任何超出本标准最低要求的声明,则本标准也适用。所有此类声明都应得到证实,并根据需要扩展或补充测试程序,以验证所声称的性能。制造商和测试实验室应就附加测试达成一致,并应在测试报告中予以识别和描述。
我们的组织多年来一直致力于通过广泛的测试、测量、分析和评估研究为各行各业的企业提供支持,拥有强大的员工队伍,密切关注世界科学技术领域的发展并不断完善自己。在此背景下,还根据“EN IEC 60079 爆炸性环境”标准为企业提供检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