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L 197 商用电动烹饪器具
由美国保险商实验室 (UL) 制定的“UL 197 商用电烹饪设备”标准,规定了额定电压为 600 伏或以下、设计用于室内且符合“NFPA 70 国家电气规范”标准的商用电烹饪设备的要求。这些要求涵盖咖啡机、电热锅、保温器、油炸锅、煎锅、蒸锅、坚果保温器、爆米花机、炉灶、保温锅以及其他在商业厨房、餐厅或其他餐饮场所常见的电器。

但是,自动售货机、家用烹饪器具、额定电压超过 600 伏的商用烹饪器具或微波烹饪器具不在本标准的范围内。
此外,还评估设计用于安装和支撑在插座盒中的设备(例如食物加热器)是否符合本标准的要求以及电照明设备的安装和重量要求。
任何使用非电力方式产生热量(例如,由凝胶或液体燃料、煤、天然气或石油产生热量)的设备都会受到火灾风险调查。将对使用凝胶或液体燃料产生的热量的设备以及使用其预期使用的特定燃料的设备进行检查。
采用集成系统限制含油空气排放的商用烹饪设备必须按照 NFPA 96 商业烹饪操作的通风控制和防火要求进行安装并符合其要求。另外,按照美国环保署公布的标准“测试方法202 固定污染源可凝性颗粒物排放量测定”进行测量,系统排放的废水量不得超过5mg/m3。
商用烹饪器具一般应由光滑、不吸水、易于清洁的材料制成。这些标准非常重要,以确保设备不会成为食物残渣的收集区域,因为食物残渣会导致微生物的生长,并最终导致食源性疾病的可能性。大多数食品法规要求设备满足这三个一般标准。为了确保满足这些标准,第三方测试和认证机构已经制定并在评估中使用卫生标准。
UL 197 标准对框架和外壳的一般要求定义如下:
- 商用电动烹饪器具的构造和组装必须具有必要的强度和耐用性,以承受可能出现的滥用,但不会因零件松动或脱落或其他严重故障而增加火灾、触电或人身伤害的风险。
- 电器外壳必须采用适合用途的材料制成,并且必须包含除电源线以外的所有电气部件,因为电源线在任何使用条件下都可能存在火灾、触电或人身伤害的风险。不应依赖相邻的墙壁或相邻的设备来完成封闭。然而,如果外壳要由相邻或堆叠安装中的另一个设备来完成,则可以省略完成外壳的面板。
- 评估外壳时考虑的因素包括:
- 机械强度
- 抗冲击性
- 吸湿性能
- 耐燃性
- 耐腐蚀性
- 在正常或异常使用条件下,外壳可能暴露于温度下,抵抗性能下降。
对于非金属外壳,必须考虑所有这些与热老化有关的因素。
- 铸造金属的最小厚度必须符合标准中给出的表格。
- 此外,还会评估金属板外壳的尺寸和形状、金属厚度以及其对特定应用的可接受性。除相对较小的区域或在弯曲或其他强化表面上外,不建议使用厚度小于 0,66 毫米(无涂层)或 0,74 毫米(镀锌)的钢板或厚度小于 0,91 毫米的有色金属板。
- 现场布线系统所连接的金属板如果由无涂层钢制成则厚度至少为 0,81 毫米,如果由镀锌钢制成则厚度至少为 0,86 毫米,如果由有色金属制成则厚度至少为 1,14 毫米。
- 器具底座上的开口不得位于电气部件下方,除非在电气部件和支撑面之间放置一个坚固的、不易燃的盘。平底锅必须有一个边缘、唇缘或其他凸起的边缘,该边缘位于水平面上并延伸到平底锅周围。盘底不必是平的或任何规则的形状,从盘底到边缘、唇缘等的过渡可以是任何合适的形状,但在电气部件正下方的每个点,盘底必须低于边缘、唇缘等的平面 3,2 毫米或更多。
- 如果零件或装置的结构适合形状,则可以提供与此处上述天花板相当的功能。凸起的边缘可以并入开口中。
- 装有电气元件的外壳底座以外的表面上的开口应设有所示类型的屏障,以防止火焰、熔融金属、燃烧绝缘材料或类似材料的蔓延。
- 外壳侧面的开口应位于适当的位置并具有适当的尺寸,以防止可能引起火灾或触电危险的异物进入,并防止人员接触其内部。
- 电器外壳不应有任何开口或接头,因为烹饪过程中的溢出物可能会进入外壳并影响内部接线或任何其他电气元件。不应期望油脂盘等可拆卸部件能够提供这种类型的保护。
- 油槽和油盘的构造应确保漏油不可能进入外壳并接触带电部件或电线。
- 具有平坦、无防护的烹饪表面且用于在正常烹饪中使用油脂或油的器具(例如煎锅),应配备排水沟、接油盘或同等装置,以减少器具运行时油脂积聚在墙壁、柜台和其他附近表面上的可能性。
- 用于将油排入油盘或容器的金属板凹槽开口的滴水边缘必须至少长 12,7 毫米。锅或容器的开口应全部盖住,以尽量减少油进入器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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