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国第一部关于转基因生物和转基因产品的法律法规是2010年颁布的《生物安全法》。 制定这项法律的目的是防止转基因生物和含有转基因生物的产品带来的风险,保护生物多样性并确保其可持续性。 同年晚些时候,颁布了《转基因生物及其产品条例》。 此后,生物安全委员会在这些法律法规的框架内成立。 该委员会的任务是将用于食品、饲料和加工目的的转基因产品投放市场,并评估相关应用。

DP-356043-5 大豆菌株是生物安全委员会批准用于饲料的转基因产品之一。 生物安全委员会已经决定,将 DP-356043-5 大豆品种和产品用于饲料目的不会比非转基因品种对人类、动物和环境健康产生更大的影响。
转基因大豆菌株 DP-356043-5 是通过将赋予草甘膦除草剂耐受性的蛋白质和赋予乙酰乳酸合酶抑制性除草剂耐受性的蛋白质转移到大豆植物中产生的。
在我们组织进行的测试、分析、测量和评估研究中,遵守国家和国际标准以及适用的法律法规,并获得可靠和公正的结果。 这些研究基于最新的技术设备、训练有素且经验丰富的员工和现代方法。 在此背景下进行的众多测试中,还提供 DP-356043-5 大豆类型确定和数量分析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