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歐洲議會和理事會發布的指令 2014/32/EU 描述了投放市場用於測量任務的測量儀器必須滿足的要求。

該指令涵蓋水錶、燃氣表和體積轉換裝置、有功電能表、熱能表、用於連續和動態測量除水以外的液體量的測量系統、自動稱重儀器、出租車計程器、材料測量儀、尺寸測量儀器和廢氣分析儀 適用於附件 III 至 XII 中定義的儀器專用測量儀器。
相關指令是歐洲議會和理事會指令 2014/30/EU 含義內的電磁抗擾度要求的具體指令。 該指令繼續適用於排放要求。
就指令 2014/32/EU 而言,
簡而言之,編號為 2014/32/EU 的指令旨在為整個歐盟國家的測量設備的銷售和使用制定標準規則。 測量設備對商業、消費者和行業都很重要,因為它們確保測量的準確性並有助於商業交易的透明度和公平性。
本法律規定的目的是:
我們的組織在為各行各業的企業提供的眾多測試、測量、分析和評估研究中,還以其訓練有素的專家人員和先進的技術設備提供 2014/32/EU 測量設備指令範圍內的測試服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