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國第一部關於轉基因生物和轉基因產品的法律法規是2010年頒布的《生物安全法》。 制定這項法律的目的是防止轉基因生物和含有轉基因生物的產品帶來的風險,保護生物多樣性並確保其可持續性。 同年晚些時候,頒布了《轉基因生物及其產品條例》。 此後,生物安全委員會在這些法律法規的框架內成立。 該委員會的任務是將用於食品、飼料和加工目的的轉基因產品投放市場,並評估相關應用。

DP-356043-5 大豆菌株是生物安全委員會批准用於飼料的轉基因產品之一。 生物安全委員會已經決定,將 DP-356043-5 大豆品種和產品用於飼料目的不會比非轉基因品種對人類、動物和環境健康產生更大的潛在影響。
轉基因大豆菌株 DP-356043-5 是通過將賦予草甘膦除草劑耐受性的蛋白質和賦予乙酰乳酸合酶抑制性除草劑耐受性的蛋白質轉移到大豆植物中產生的。
在我們組織進行的測試、分析、測量和評估研究中,遵守國家和國際標準以及適用的法律法規,並獲得可靠和公正的結果。 這些研究基於最新的技術設備、訓練有素且經驗豐富的員工和現代方法。 DP-356043-5 大豆類型確定和數量分析服務是在此背景下進行的眾多測試之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