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欧洲议会和理事会发布的第 (EC) 2021/277 号条例对关于五氯苯酚及其盐和酯类等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第 (EU) 2019/1021 号条例附件 I 进行了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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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修正案中,在法规 (EU) 2019/1021 附件 I A 部分的条目五氯苯酚及其盐类和酯类条目的第四栏(中间用途或其他规格的特定豁免)中增加了以下文字:“对于就本条目而言,第 4 条(第 1 点 (b) 项)适用于五氯苯酚及其盐和酯的浓度,当其存在于物质、混合物或物品中时,其浓度小于或等于 5 mg/kg(0,0005 wt%) .
法规 (EU) 2019/1021 是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法律法规。 该法规的目的是禁止生产、投放市场和使用这些物质,特别是考虑到预防原则,并通过尽快去除或限制使用来保护人类健康和环境免受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侵害。尽可能。
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本质上是指那些能够无限期地存在于环境中的化学物质,这些污染物是难以通过化学、生物和光解过程降解的有机化合物。它们也是对人类健康和全球环境造成负面影响的有毒化学物质。这类污染物包括12种高度持久且有毒的化合物:艾氏剂、氯丹、滴滴涕、狄氏剂、异狄氏剂、七氯、六氯苯、灭蚁灵、多氯联苯、多氯二苯并二恶英、多氯二苯并呋喃和毒杀芬。该类农药中的大多数已不再用于农业用途,但仍有一些在发展中国家继续使用。
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在全球范围内循环,在世界部分地区释放的化学物质可以通过反复的蒸发和沉积过程在远离其原始来源的地方积累。 这使得追踪化学物质的原始来源变得非常困难。 这些化合物是亲脂性的,这意味着它们会积聚在活体动物和人类的脂肪组织中。 在脂肪组织中,浓度可以比背景水平高出 70 倍。
我们的组织,在它为各行各业的企业提供的众多测试、测量、分析和评估研究中,还以其训练有素的专家人员和先进的技术设备在法规 (EC) 2021/277 的范围内提供必要的测试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