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编号 1009/2010/EU

法规编号 1009/2010/EU

欧洲议会和理事会法规 1009/2010/EU 旨在实施关于某些机动车辆车轮保护装置型式核准条件以及机动车辆、其挂车以及为其设计的系统、部件和单独技术单元的一般安全的型式核准条件的指令 EC/661/2009。本法规适用于 EU/2018/858 法规定义的 M1 类机动车辆。

法规编号 1009/2010/EU

M类一般用于客运。 M1类车辆是指除驾驶员座位外,座位数不超过八个的车辆(主要是汽车)。

为了实现 1009/2010/EU 法规的目的,适用以下定义:

  • “与车轮保护装置相关的车辆类型”是指考虑到车轮保护装置的特性或适用的轮胎包络线、轮辋尺寸和车轮偏移,在适合安装的最小和最大轮胎及车轮尺寸等基本方面没有差异的车辆。
  • “轮胎包络线”是指轮胎的最大截面宽度和外径,包括部件批准允许和规定的公差。
  • “雪地牵引装置”是指可安装在车辆轮胎或车轮组合上的防滑链或其他等效装置,其本身不是雪地轮胎、冬季轮胎、全季轮胎或其他轮胎,用于在雪地上提供牵引力。

关于车辆车轮防护罩的要点包括:

  • 制造商或其代表向型式认证机构提交配备车轮保护器的车辆的型式认证申请。
  • 申请书按照本条例附件(附件一)规定的资料文件范本编制。
  • 若满足本法规附件中规定的相关要求,认证机构将授予型式认证并颁发型式认证编号(附件 II)。认证机构不能将相同的编号分配给其他车型。

EC/661/2009 法规是欧洲议会和理事会指令 2007/46/EC 中规定的型式认证程序的单独法规,该指令建立了机动车及其挂车以及这些车辆的系统、部件和单独技术单元的认证框架(框架指令)。指令 EC/661/2009 废除了关于协调各成员国机动车挡泥板相关法律的理事会指令 78/549/EEC。相关指令中的要求应转移到本法规中,并在必要时根据科学技术知识的发展进行修订。

该法规的范围符合指令 78/549/EEC 的范围,因此仅限于 M1 类车辆。简而言之,EC/661/2009 法规包含有关某些机动车辆挡泥板型式认证要求的基本规定。因此,需要确定此类批准的具体程序、测试和要求。

关于根据 78/549/EEC 指令授予的批准的有效性和延期,国家当局授权销售和投入使用在指定日期之前获得型式批准的车辆。此类车辆的型式认证根据 EC/661/2009 指令继续延长。

1009/2010/EU 法规具有全部约束力并直接适用于所有成员国。

总之,本法规的目的是为了根据《公路交通法》的规定,确定有关机动车挡泥板的规定及其实施的程序和原则,以履行车辆在建造和使用方面符合道路结构和交通安全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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