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TSI EN 301 511 協調標準,涵蓋全球移動通信系統 (GSM) 2014/53/EU 指令第 3.2 條的基本要求

ETSI EN 301 511 協調標準,涵蓋全球移動通信系統 (GSM) 2014/53/EU 指令第 3.2 條的基本要求

ETSI EN 301 511 標準由歐洲電信標準委員會 (ETSI) 制定,該委員會是在歐洲一級從事標準化領域工作的三個機構之一,描述了 GSM 移動台無線電設備類型的技術規範和測量方法。

ETSI EN 301 511 協調標準,涵蓋全球移動通信系統 (GSM) 2014/53/EU 指令第 3.2 條的基本要求

此類無線電設備用於在使用固定包絡調製並根據時分多址原則。

本標準涵蓋了無線電設備指令 (RED) 2014/53/EU 第 3.2 條在標準附件規定條件下的基本要求。 適用於終端設備的一般訪問要求僅適用於一個版本。 本標準不包括 GPRS A 類移動電話。

某些要求僅適用於某些類型的移動台。 例如,數據測試僅對具有數據功能的移動台有效,測試僅對 GSM 900 或 GS​​M 1800 或兩者均有效。 該標準規定了必須為每種類型的移動台執行的特定測試。

如果有源附件在影響符合基本要求的方面修改了終端性能,則該附件包含在本標準中。 只有有源設備受當前標準的約束。 附件可以使用特定的終端進行測試,並且根據附件的性質和效力,批准僅與這些終端一起使用,或者可能批准與更廣泛的終端一起使用。

簡而言之,該標準包含了終端滿足無線電設備指令 (RED) 2014/53/EU 第 3.2 條中定義的基本要求的所有要求。

我們的組織在 ETSI EN 301 511 標準全球移動通信系統( GSM)、移動台 (MS) 還提供協調標準要求的測試服務,涵蓋了 2014/53/EU 指令第 3.2 條的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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