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歐洲電信標準協會 (ETSI) 設備工程 (EE) 技術委員會制定的歐洲電信標準 (ETS) 標準「ETSI ETS 300 753 電信設備發出的噪音」描述了電信場所使用設備的噪音發射限值,如 ETSI ETS 300 019-1 系列標準中所述。該標準涵蓋交換、傳輸、電力、控制、關稅和計費設備。本標準也規定了測量、報告和驗證電信設備噪音發射的方法。

方法的詳細資訊包含在標準「ISO 7779 聲學 - 資訊技術和電信設備發射的空氣噪音的測量」和「ISO 9296 聲學 - 資訊技術和電信設備的聲明噪音發射值」中。
用於測量噪音發射的描述符是以貝爾為單位的“A”加權聲功率級。本文所述的限制僅適用於設備正常運作期間產生的空氣噪音。也就是說,在緊急情況下操作或設備運作時,這些限制不適用。此外,這些限制不適用於在運作過程中有意產生聲音的設備功能,例如警報訊號、注意訊號和語音訊號。此外,該標準並未規定特定環境下的最大聲壓級限制。
本標準有以下附錄:
ISO 7779 標準中規定的測量方法作為測量方法用於確定產品的聲功率。附件 A 包含與戶外設備相關的附加方法和測量。
在設備的安裝和操作方面,採用ISO 7779標準中規定的安裝和操作條件來決定產品的聲音功率。如果本標準與 ISO 7779 標準有差異,則應遵循本標準中的要求。該設備根據其正常用途進行配置和操作。在此限制和其他指定的限制範圍內,設備的配置和操作將產生最壞情況的噪音排放。
設備設定取決於所使用的聲功率測量技術(迴聲室或反射平面上的自由場)以及被測設備的典型安裝要求。
對於運作雜訊隨功能負載而變化的電信設備,應選擇設備電輸入和負載條件,以實現被測設備的全部功能使用。應透過選擇電源和負載條件來實現分配最大化。僅應測量連續、穩定狀態噪音源的聲功率。因此,設備必須以不啟動間歇性電源的方式運作。這些來源包括但不限於警報、注意訊號、列印機制、磁碟機搜尋機制。
對於運轉雜訊隨溫度變化的電信設備(例如,使用變速風扇的設備),在設備在以下兩種條件下運作時測量聲音功率:
可以使用以下兩種方法之一來滿足此要求。在第一種方法中,測試環境中的環境溫度應為高溫限值。在第二種方法中,測試環境的溫度為 23 度±2 度,但被測設備中空氣移動設備的轉速將設定為設備在環境溫度等於高溫限值時運作的速度。
標準提供的表格中規定了電信設備的最大噪音發射水準。條目按照 ETS 300 019-1 標準中規定的環境類別和該標準中包含的環境描述進行排列。根據 ISO 9296 標準,這些最大產品排放水準以貝爾為單位的 A 加權聲功率等級聲明。製造商必須提供其產品的聲明 A 加權聲功率級。因此,可以直接將製造商提供的數據與相關表格中的值進行比較。為了避免與一些歐洲國家現有的噪音暴露法規發生衝突,這裡不涉及室外設備噪音排放,而是在單獨的附件(附件 A 和附件 B)中討論。
我們的組織多年來一直致力於透過廣泛的測試、測量、分析和評估研究為各行業的企業提供支持,擁有強大的員工隊伍,密切關注世界科學技術領域的發展並不斷完善自己。在此背景下,也根據「ETSI ETS 300 753 電信設備發出的聲學噪音」標準為企業提供測試服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