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歐洲標準「EN 14389 道路交通降噪裝置 - 長期性能評估程序」由以下以同一標題發布的子部分組成:

路邊道路交通降噪裝置不僅必須符合相關歐洲標準的聲學功能和結構設計要求,還必須在合理經濟的使用壽命內維持其性能。聲學元件必須能夠抵抗路邊環境中可能顯著降低其性能的因素的影響。
如果未按照製造商的建議進行安裝或維護,或所用材料不適合路邊環境,則道路交通降噪裝置的聲學性能會在其使用壽命內顯著下降。到目前為止,還沒有評估降噪裝置聲學性能耐久性的方法。因此,CEN/TS 1793-5 引入了新方法,如本標準所述。使用這些方法可能會產生降噪裝置的聲音反射值,這些值與從 EN 1793-1 獲得的聲音吸收值不同,而 EN 1793-1 構成了吸收式降噪裝置產品特性的基礎。在產品特性描述中應忽略這些差異。根據 CEN/TS 1793-5 進行的測試所獲得的聲音反射值在本標準中僅用作評估長期耐久性的比較工具。
就本標準而言,下列定義適用:
一般而言,假設道路交通降噪裝置按照製造商的建議進行維護,製造商必須聲明在特定暴露等級下,經過5年、10年、15年和20年的使用後,其聲學性能的預計衰減情況。聲學性能的耐久性可以透過基於所用材料估計性能的描述性解決方案、參考相關的歐洲材料標準或根據CEN/TS 1793-5進行的比較性能測試來評估。
性能評估可以透過物理檢查或根據 CEN/TS 1793-5 標準進行的測試進行。
為了根據 CEN/TS 1793-5 標準評估聲學特性的變化,需要評估與安裝服務相對應的聲學特性,以便進行第一次現場測試。
製造商應按照表中所示格式聲明產品在表中所有典型暴露等級組合下的預期聲學性能耐久性。如果產品評估包含表中指定的一個或多個特定暴露等級,則應在表中所示的補充表中聲明每種條件下的相應耐久性。聲學性能耐久性以 dB 為單位,表示與初始值相比,聲音反射和聲吸收的變化量。
路邊降噪裝置不僅必須根據相關文件滿足其聲學功能和結構設計要求,還必須在整個使用壽命期間保持其性能。結構元件在其使用壽命結束時必須保持最低可接受的安全係數,聲學元件不僅必須保持結構有效性,還必須提供規定的聲學性能。降噪裝置結構內的所有元件必須耐電解或化學腐蝕和脆化,尺寸穩定,並且通常在各種條件下具有高度的抗老化性。
結構設計必須符合相關法規的要求。本標準附件(附件A)提供了道路交通降噪裝置所選用的標準環境類別及其可能的變更。製造商必須列出為限制老化對產品的影響而採取的措施,列出影響老化的因素,並列出不同材料組合的不利影響。
如有材料標準,則應使用這些標準來評估耐久性。製造商應根據表中列出的暴露等級定義降噪裝置的使用壽命,並根據其預期用途進行調整。在所有情況下,降噪裝置的使用壽命均為其組件的最低使用壽命。應考慮對地面接觸長期性能的不利影響。如果積水可能會縮短使用壽命,則設計應確保不積水。結構和聲學元件的使用壽命可能不同,因此應在同一地點安裝時,在相同的暴露條件下進行評估。如果濕度、溫度或紫外線的變化影響結構所用材料的尺寸穩定性,則設計應考慮這些變化,並確保性能持續符合性能規格。當結構中使用不同的材料時,應採取所有適當的預防措施,以防止電解和化學腐蝕或相互作用,這些措施可能會對使用壽命產生不利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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