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能源部电池充电器测试

美国能源部电池充电器测试

DoE电池充电器测试可确保遵守电池充电器系统的强制性DoE法规。

美国能源部电池充电器测试

它有助于确保您的电池充电器系统符合美国能源部(DoE)规定,该规定必须在美国销售或分销。
电池充电器可用于任何由电池供电的住宅或商业设备。 根据联邦法规(CFR)的定义,“电池充电器”是指为消费产品的电池充电的设备,包括内置在其他消费产品中的电池充电器。 使用电池充电器的设备示例包括手机,笔记本电脑,双向收音机,应急备用照明灯。

由于电池充电器当前以三种模式(无电池,维护和活动)运行,因此重要的是,电池充电器在所有三种运行模式下均有效,以在实际使用中节省能源。 每种产品在每种模式下花费的时间差异很大,因此研究表明,在三种操作模式中的任何一种或全部下,产品通常效率低下。

能源部(DoE)已就CFR中的认证,合规性和强制性法规制定了10条CFR 429法规,以确保所有制造或进口到美国的产品都旨在高效运行并消耗更少的能源。 如果您生产或销售电池充电器或带有内置电池充电系统的产品,则您的产品必须符合美国能源部的《节能标准》,才能在美国销售或分销。 不遵守新法律将导致产品无法在美国合法销售。

EUROLAB是能效测试和认证领域的领导者,在帮助主要制造商满足全球能效计划的要求方面拥有丰富的经验。我们可以帮助电池充电器制造商和分销商了解复杂的 DOE 法规,执行所需的测试,并确保符合强制性测试方法。

EUROLAB 还可以测试和认证 EPA 能源之星® 计划、加拿​​大自然资源部 (NRCan)、加州能源委员会 (CEC)、欧盟 CE 标志和能源部 (DOE) 的能效要求。

根据联邦法规10 CFR 430.2的定义,“电池充电器”是指为消费产品的电池充电的设备。 为商业目的制造和分发的电池充电器必须符合联邦法规42 CFR 6291(z)中指定的节能标准,该标准由16 USC 10(430.32)定义。 电池充电器能耗的任何指示都必须基于10 CFR 430 B部分B附件Y中规定的测试程序方法。

电池充电器可以是独立设备,也可以嵌入其他产品中。 电池充电器以三种模式运行:无电池,维护和活动。

  • 在无电池模式下,充电器已插入但未连接至电池。
  • 在维护模式下,充电器已插入并连接至充满电的电池。
  • 在活动模式下,充电器已充电并已连接至电池。
  • 为了节省实际使用中的能量,电池充电器在所有三种操作模式下都必须高效,这一点很重要,因为每种模式下花费的时间在产品之间以及特定产品的用户之间有很大差异。
  • 能源部(DoE)使用一种独特的方法来计算UEC(单位能耗),这是对电池充电系统的所有3种运行模式下所消耗的能量的度量。

    EUROLAB拥有高度专业的团队和国际认可的实验室, 美国能源部电池充电器测试 它完全可靠地执行所有测试,分析,测量,评估和报告生成服务。

    Whats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