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 840-6 移動廢棄物和回收容器 - 第 6 部分:安全和健康要求

EN 840-6 移動廢棄物和回收容器 - 第 6 部分:安全和健康要求

在歐洲標準「EN 840-6移動廢棄物和回收容器- 第6部分:安全和健康要求」中,便攜式廢棄物和回收根據標準EN 840-1至EN 840-4,不包括危險廢棄物容器基本安全、健康和解釋了容器的人體工學要求。

EN 840-6 移動廢棄物和回收容器 - 第 6 部分:安全和健康要求

本標準規定的一般施工要求如下:

  • 貨櫃的構造必須確保在卸載或裝載標稱品質時,它能夠牢固地安裝在經批准的兼容提升設備中,並在傾斜和卸載過程中自動牢固地鎖定到提升設備中。根據 EN 840-5 標準,容器必須具有靜態穩定性。
  • 貨櫃必須牢固地固定在車輛的提升裝置上,不得用手移動或提升。
  • 帶輪貨櫃必須在符合 EN 840-5 標準的測試條件下建造,以便移動貨櫃的推力和拉力不超過 EN 840-5 標準中給出的值。推力和拉力必須在使用說明中註明
  • 在貨櫃建造過程中,必須優化以下影響可測量處理力的因素:
    • 容器的形狀、尺寸以及相對於輪子和把手的位置的重心位置的設計
    • 車輪上的負載均勻分佈
    • 低滾動阻力
  • 兩輪貨櫃必須有用於拉動、推動和操縱貨櫃的手柄,以便操作員能夠用雙手安全地抓握貨櫃。四輪貨櫃必須有用於推、拉和操縱貨櫃的把手。應避免鋒利邊緣造成的傷害。
  • 用於拉、推和操縱容器的手柄必須具有標準中給出的圖中所示的外部形式之一。手柄周圍的最小長度為 120 毫米,間隙至少為 36 毫米。
  • 要拉動、推動和操縱容器,手柄必須放置在離地面 900 毫米加 400 毫米減 25 毫米(從手柄中心開始測量)的高度。對於體積至少為 64 公斤的兩輪貨櫃,這些手柄在傾斜位置(重心高於輪軸)的高度必須至少為 800 毫米。對於重量小於 64 公斤的容器,手柄的高度必須至少為 700 毫米。四輪貨櫃上可選擇垂直手柄。如果安裝兩個手柄,它們之間的距離必須至少為 450 毫米,並且覆蓋的高度範圍為 780 毫米至 1050 毫米。兩輪容器必須充滿試驗負載進行試驗,且其蓋子必須關閉。
  • 4 個輪子且容量不超過 771 公斤的貨櫃只能有旋轉輪。
  • 四輪牽引貨櫃可以有兩個固定輪或可以固定的輪。
  • 輪子及其位置必須提供最小的推/拉力和良好的穩定性。
  • 所有貨櫃上輪子的標稱直徑必須為 200 毫米。只要不超過推力,四輪貨櫃上標稱直徑為 160 毫米的輪子和兩輪貨櫃上更大的輪子是可選的。
  • 所有輪子或腳輪必須能夠承受靜態和動態應力,例如在鋪路石上滾動(必須根據標準 EN 840-5 進行測試)。
  • 如果使用輪子安裝支架,則它們不得超出貨櫃主體最寬的部分。
  • 當方向塊安裝在四輪貨櫃上時,必須安裝在至少兩個輪子上。
  • 當煞車安裝在 4 輪貨櫃上時,必須安裝在至少 2 個輪子上。
  • 煞車必須是可調節的或自補償的,並且必須能夠將容器保持在相對於水平面至少十度的傾斜度上。
  • 煞車必須易於操作員使用。
  • 如果貨櫃配備了中央煞車鎖定係統,則必須能夠防止未經授權的解鎖。
  • 煞車必須根據 EN 840-5 標準進行測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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