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 13794 呼吸防护装置 - 自给式逃生呼吸器 - 要求、测试、标记

EN 13794 呼吸防护装置 - 自给式逃生呼吸器 - 要求、测试、标记

欧洲标准“EN 13794 呼吸防护设备——自给式闭路呼吸器——要求、测试、标记”规定了化学氧(二氧化钾、氯酸钠)型和压缩氧型自给式闭路呼吸器的最低要求。本标准不适用于工作和救援设备以及潜水设备。标准中包含实验室和实际性能测试,用于评估是否符合要求。

EN 13794 呼吸防护装置 - 自给式逃生呼吸器 - 要求、测试、标记

只有当各个组件满足测试规范(可能是完整标准或部分标准)的要求,并且在相应标准中指定的位置对整个设备成功进行实际性能测试时,特定的呼吸防护装置才能获得批准。如果由于某种原因未对完整的设备进行测试,则允许对该设备进行模拟,只要呼吸特性和质量分布与完整设备相似。

就本标准而言,适用标准“EN 132 呼吸防护装置 - 术语和象形图定义”和标准“EN 134 呼吸防护装置 - 组件命名法”中给出的术语和定义。此外,快速启动系统是指打开储存容器或拉出面罩时激活氧气生产/流动的机制。

氧气逸出装置的设计和构造使得呼出的呼吸气体从面罩直接进入包含一个滤毒罐和一个呼吸袋的回路,以便重新呼吸。该药筒内含有化学物质,可以吸收呼出的二氧化碳和(对于二氧化钾装置而言)水分,并产生氧气。对于氯酸钠装置,化学氧源(氯酸钠蜡烛)产生所需的氧气。对于压缩氧气装置,氧气通过恒流装置或肺管理需求阀或两者的适当组合在适当的位置送入回路。呼吸气体流动可以是钟摆式或环式,多余的气体通过安全阀排出。

氧气逃生装置根据其氧气来源和标称工作时间分为不同类型和等级。氧气逃生装置的类型如下:

  • C型:氯酸钠装置
  • D型:压缩氧气装置
  • K型:二氧化钾装置

氧气逃逸装置根据其标称工作时间进行分类,该分类通过根据本标准进行流量为 35 l/min(20 次循环/分钟,1,75 l/冲程)的呼吸器测试来确定。标称工作时间以 30 分钟为增量定义,最长 5 分钟,之后以 10 分钟为增量定义。

本标准中的设计要求安排如下:

  • 所有测试样品必须满足所有要求。
  • 该设备必须具有可靠的结构并且尽可能紧凑。
  • 该设备的设计必须确保其不会干扰按照制造商说明进行的工作活动。
  • 该装置的设计必须确保没有突出的部件或锋利的边缘,以免在狭窄的通道中被突出物钩住。
  • 设备任何可能与用户接触的部件的表面均不得有锋利的边缘和毛刺。
  • 该设备的设计和构造必须能够防止进入本标准规定的限度内的外部大气。
  • 该装置的设计应使得容器的外部易于清洁。
  • 该设备的设计必须能够防止化学物质进入用户的呼吸道,并防止唾液或冷凝物干扰设备的功能或对用户造成任何有害影响。
  • 应该不可能意外启动快速启动系统(如果已安装)。特殊用途设备,即采矿中使用设备,必须满足本标准附件(附件 A)中给出的要求。
  • 仅用于教育目的的设备必须满足本标准附件(附件 C)中给出的要求。还可以使用学习设备进行训练。

本标准对材料的要求规定如下:

  • 运输容器和锁定装置(如果有)必须得到充分保护,以防腐蚀。所用材料必须能够承受人体佩戴以及存放在机器和车辆中时预期的温度和机械应力。
  • 暴露的部件,即设备使用过程中可能受到撞击的部件,不得由铝、镁、钛或含有这些金属的合金制成,因为这些金属的比例可能会产生摩擦火花,从而在撞击过程中点燃可燃气体混合物。
  • 任何使用此类材料的集装箱或运输船只都必须得到充分保护。
  • 如果国家法规允许使用此类容器或运输容器,则进行冲击和刮擦测试时不应露出任何金属。
  • 非金属运输容器必须防静电。绝缘电阻不应超过109Ω。当逃生时设备需要防静电时,所用材料应尽可能具有防静电功能。
  • 与佩戴者皮肤直接接触的材料必须不存在任何已知的引起刺激或任何不利健康影响的风险。
  • 当选择可能与氧气接触的材料时,必须小心防止氧气点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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