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由於工業車輛在運作區域會使用電子設備,因此必須確保車輛本身對外部電磁場具有足夠的抗干擾能力。由於工業車輛配備了電氣和電子設備,因此必須確保車輛發射的電磁場保持在可接受的範圍內。

工業車輛及其係統的許多部件在正常運作過程中都會產生高頻電氣幹擾。這些幹擾產生於各種頻率範圍內,且電氣特性各異。靜電放電對工業車輛至關重要。
EN 12895 中的測試方法和驗收標準適用於工業車輛,並考慮這些機器的特定特性和操作參數。這些測試旨在反映工業車輛的結構。
歐洲標準「EN 12895 工業卡車 - 電磁相容性」適用於住宅、商業、輕工業和工業環境中使用的工業卡車及其電氣和電子系統,無論其電源如何,如 ISO 5053-1 標準中所定義。
本標準包括:
以下內容不在本標準的範圍內:
在某些情況下,卡車可能計劃在電磁騷擾水平可能超過本標準規定的測試水平的環境中運行。在這種情況下,必須套用超出規定測試參數的水平或頻率。此外,許多區域的電磁相容性 (EMC) 分類並不統一;例如,醫院和機場等區域的分類等級各不相同。對於超出通用標準定義範圍的區域,可能需要滿足特殊要求。
就本標準而言,除了 EN ISO 3691 中給出的術語和定義外,還適用以下定義:
對於卡車和電氣電子系統,距離卡車10公尺和天線高度3公尺處的電場限值必須符合標準中給出的數字。
依照「抗擾度 - 外殼連接埠」表中規定的測試方法進行測試時,卡車和電氣電子系統對電磁環境的抗擾度必須等於或超過規定的限值。
必須在測試過程中驗證是否符合限值。以下規定的測試是簡化的無負載測試;由於技術和經濟原因,在所有可能的工作條件下進行測試是不切實際的。本標準中定義的測試方法如下:
為確保符合本標準,應遵循以下方法之一:
接受測試的卡車和電氣電子系統必須處於工作狀態。測試可能需要對正常工作條件進行修改。如果測試樣品或系統設計為在不同的標稱電壓下工作,則必須在最壞條件下進行測試。測試樣品或系統必須代表量產產品。如果經認證符合本標準的限制,則可以使用完整的系統而無需進行額外測試。如果安裝與系統製造商的安裝說明有顯著偏差,則必須對卡車或測試樣品進行測試。完整系統的範例包括內燃機以及電氣和電子模組。所有測試結果、測試程序以及測試期間的運行條件都必須準確記錄在測試報告中。
簡而言之,EN12895 是一項標準,規定了堆高機等工業車輛(無論其動力來源為何)的電磁相容性 (EMC) 要求。它涵蓋了發射限值(卡車可能產生的干擾量)和抗擾度等級(對外部電磁幹擾的抵抗力)。
本標準適用於:
本標準不適用於:
該標準規定了電磁輻射的閾值以及對靜電放電、輻射射頻場、磁場等的必要抗擾度。它提供了適用於典型卡車結構的測試配置和合規性標準,包括整車測試或現場子系統測試。此外,它還透過資訊性附錄與 EMC 指令保持一致,這些附錄支持 CE 標誌的符合性推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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