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 15267 空气质量 - 空气质量监测设备评估
欧洲标准“EN 15267 空气质量 - 空气质量监测设备评估”由以下以同一标题发布的小节组成:

- EN 15267-1 第 1 部分:认证通用原则描述了用于环境空气质量和固定污染源排放的空气质量监测设备的认证程序,其性能标准和测试程序已在欧洲标准中提供。本标准详细说明并补充了 EN ISO/IEC 17065 对评估空气质量监测设备的认证机构的要求。本标准规定了对测试实验室的要求以及作为认证流程一部分的制造商质量管理体系和生产过程的监控。本标准仅与 EN ISO/IEC 17065 配合使用有效。
认证机构必须与相关国家主管部门进行适当联络。认证机构必须
- 颁发具有适当认证范围的证书
- 它至少以三种主要的 CEN 语言(即英语、法语或德语)颁发证书。
认证范围包括自动测量系统的测量组件、认证间隔、过程应用和使用限制等。
空气质量监测设备(AQME)是指自动测量系统或数据收集和处理系统。自动测量系统(AMS)是指用于获取测量结果的所有测量仪器和附加设备。
认证机构必须按照本标准的要求,制定适当的AQME认证程序。
- 标准“EN 15267-2 第 2 部分:制造商质量管理体系的初始评估和生产过程的认证后监督”描述了制造商质量管理体系的要求。该标准还规定了对制造商生产控制的初始评估以及后续变更对认证空气质量监测设备 (AQME) 性能影响的持续监督要求。该标准也可作为审核制造商质量方法体系的参考文件。本标准仅与 EN ISO 9001 结合使用有效。
- 标准“EN 15267-3 第 3 部分:用于连续监测固定污染源排放的固定式自动测量系统的性能标准和测试程序”描述了用于连续测量烟气和固定污染源烟气中的气体和颗粒物的固定式自动测量系统性能测试的性能标准和测试程序。该标准支持某些欧盟指令的要求。该标准提供了涵盖 EN 14181 要求的详细程序,并在必要时提供了输入数据。
- 标准“EN 15267-4 第 4 部分:用于定期测量固定污染源排放的便携式自动测量系统的性能标准和测试程序”描述了用于定期测量固定污染源排放的便携式自动测量系统性能测试的通用性能标准和测试程序。本标准适用于基于参考方法或替代方法规定的测量技术对自动测量系统进行性能测试。性能测试基于此处规定的通用性能标准和测试程序,以及标准参考方法或替代方法规定的特定要求。这包括测试标准参考方法或替代方法规定的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程序的适用性和正确应用。本标准支持某些欧盟法律法规的要求。
简而言之,EN 15267 定义了用于监测固定污染源空气排放的自动测量系统的性能和认证要求。这些标准在确保工业排放的准确测量方面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既支持环境保护,也支持法规遵从。
EN 15267标准适用于对发电厂、焚烧厂和工业厂房等固定污染源的污染物排放进行连续监测的自动测量系统,由侧重不同方面的多个部分组成。
EN 15267 标准确保工业设施中使用的排放监测设备符合严格的性能、准确性和可靠性标准。这对于以下方面至关重要:
- 法律合规性:法律通常要求设施监测某些排放物,例如氮氧化物、二氧化硫、一氧化碳、颗粒物等。
- 环境保护:准确的数据有助于监测污染并执行空气质量标准。
- 数据完整性:根据 EN 15267 标准进行的认证可向利益相关者保证排放数据的一致性、有效性和可靠性。
该标准的主要特点是:
- 型式认可:制造商必须将自动测量系统提交给独立测试实验室进行性能评估,以确保系统在不同条件下满足最低标准。
- 持续质量保证:操作员必须定期根据参考方法校准和验证自动测量系统,以保持长期性能。
- 模块化评估:EN 15267 标准允许评估系统组件(例如分析器模块、采样单元),以促进灵活的系统设计。
- 环境和操作测试:在各种环境条件(湿度、温度、振动)下测试系统,以确保它们在实际环境中正常运行。
EN 15267 认证系统用于以下领域:
- 发电设施(煤炭、天然气、生物质)
- 垃圾焚烧厂
- 水泥和石灰生产
- 化学和石化工业
- 所有设施均须遵守欧盟工业排放指令
因此,EN 15267 是欧洲空气污染监测的基础标准。它确保自动排放监测系统经过独立测试,并被证明可靠、准确且适用于其预期用途。通过支持这些标准,各行各业都能为环境保护做出贡献,并遵守严格的欧盟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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