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歐盟國家頒布的2006/42/EU法規包括對機器、安全部件、起重配件(例如鍊條和繩索)和其他相關產品的要求。 該指令屬於 CE 標誌的範圍。

機器是任何一組組件,至少其中一個組件可以移動,組合在一起以執行特定功能。 這樣的組裝不需要人力或動物的努力,而是需要能量。 機械指令不僅適用於機械,還適用於安全部件和起重配件,例如鍊條和繩索。
該法律法規涵蓋的產品主要有:
然而,該指令不包括武器,包括用作備件並由原始機器製造商提供的安全部件、在遊樂場或遊樂園使用的特殊設備、專門為核目的設計或投入使用的機械(在發生故障時可能導致放射性排放)和槍支。
簡而言之,機械指令的目的可概括如下:
在製造商開始評估其產品符合性所需的程序之前,確定相關產品是否允許自我評估或是否應讓公告機構參與非常重要。
上述法律法規涵蓋的大多數設備都可以由製造商進行自我評估。 只要設備符合該指令,製造商就無需向公告機構申請。
指令附件中列出的機械類別有 23 種例外情況,需要接受特殊評估程序(附件 IV)。 本附件中指定的設備必須按照提供的標準可靠地製造或由指定機構評估。
我們的組織還提供編號為 2006/42/EU 的機械指令範圍內的測試服務,擁有訓練有素的專業員工和先進的技術設備,以及為各個行業的企業提供的眾多測試、測量、分析和評估研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