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准“EN IEC 60598-2-18 照明灯具 - 第 2-18 部分:具体要求 - 游泳池及类似用途照明灯具”基于欧洲标准,随后由国际电工委员会 (IEC) 发布,规定了用于浸入或接触水(例如游泳池、喷泉、戏水池和花园池塘)的固定灯具和电光源的使用要求。游泳池的电气安装要求参见标准“IEC 60364-7-702 低压电气安装 - 第 7-702 部分:特殊安装或场所的要求 - 游泳池和喷泉”。

不与水接触的灯具(例如安装在与灯具分开的玻璃面板后面的灯具)或手持式或便携式灯具不在本标准的范围内。
该灯具属于防电击 III 级,其外部和内部电路在无纹波电压下运行,交流电不超过 12 伏,直流电不超过 30 伏。
照明灯具根据其防潮、防尘等级分为以下几种:
灯具按安装、更换、连接电源的方式分为:
照明灯具必须经过以下机械耐久性测试:灯具在正常使用过程中与水接触的部件,包括防护玻璃,必须进行冲击测试,冲击能量为0,7 Nm,沿水压方向。测试必须在自由空气中进行。
照明灯具必须进行如下腐蚀测试:灯具在正常使用过程中接触水的部件必须浸入温度为 25°C (25°F) ± 2°C (24°F) 的人工海水中,持续 14 天。经过此处理后,灯具不得出现任何腐蚀迹象或表面粗糙度。可通过摩擦去除的腐蚀痕迹应忽略不计。
外部和内部接线中不允许使用端子(尾线)。软电缆或软线上不允许使用开关。B 类灯具应配备不可拆卸的软电缆或软线,其机械和电气特性至少应与 IEC 245 标准中的 57 型软线相当,或应使用符合 EN 50525-2-21 附录 D 和附录 E 或同等区域标准的替代电缆。
对于 C 类灯具,所提供的不可拆卸柔性电缆或电线必须具有至少相当于 IEC 245 标准的 57 型电线或符合 EN 50525-2-21 标准附件 D 和附件 E 或同等区域标准的替代电线的机械和电气特性。
EN IEC 60598-2-18 标准非常重要,因为它规定了泳池照明灯具的具体安全和性能要求。该标准尤其重要,因为:
简而言之,该标准包含了设计用于水中或与水接触的固定灯具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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