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歐洲議會和理事會發布的第 (EC) 2021/277 號條例對五氯苯酚及其鹽和酯類等持久性有機污染物的第 (EU) 2019/1021 號條例附件 I 進行了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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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修正案中,在法規 (EU) 2019/1021 附件 I A 部分的條目五氯苯酚及其鹽類和酯類條目的第四欄(中間用途或其他規格的特定豁免)中增加了以下文字:“對於為本條目的目的,第 4 條(第 1 點 (b) 點)適用於五氯苯酚及其鹽和酯的濃度,當其存在於物質、混合物或物品中時,小於或等於 5 mg/kg(0,0005 wt%) .
法規 (EU) 2019/1021 是關於持久性有機污染物的法律法規。 該法規的目的是禁止生產、投放市場和使用這些物質,特別是考慮到預防原則,並通過盡快去除或限制使用來保護人類健康和環境免受持久性有機污染物的侵害。盡可能。
持久性有機污染物本質上是指那些能夠無限期地存在於環境中的化學物質,這些污染物是難以透過化學、生物和光解過程降解的有機化合物。它們也是對人類健康和全球環境造成負面影響的有毒化學物質。這類污染物包括12種高度持久且有毒的化合物:艾氏劑、氯丹、滴滴涕、狄氏劑、異狄氏劑、七氯、六氯苯、滅蟻靈、多氯聯苯、多氯二苯並二噁英、多氯二苯並呋喃和毒殺芬。該類農藥中的大多數已不再用於農業用途,但仍有一些在發展中國家繼續使用。
持久性有機污染物在全球範圍內循環,在世界部分地區釋放的化學物質可以通過反复的蒸發和沈積過程在遠離其原始來源的地方積累。 這使得追踪化學物質的原始來源變得非常困難。 這些化合物是親脂性的,這意味著它們會積聚在活體動物和人類的脂肪組織中。 在脂肪組織中,濃度可以比背景水平高出 70 倍。
我們的組織,在它為各行各業的企業提供的眾多測試、測量、分析和評估研究中,還以其訓練有素的專家人員和先進的技術設備在法規 (EC) 2021/277 的範圍內提供必要的測試服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