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由國際標準化組織 (ISO) 制定的 ISO 16602 標準——《ISO 16602 化學品防護服——分類、標籤和性能要求》——規定了用於防護化學品的防護服的最低性能分類和標籤要求。 ISO 16602 標準涵蓋的防護衣包括但不限於:連身防護衣、防液體或防噴濺連身防護衣、工作服、夾克、褲子、圍裙、工作圍裙、頭罩、護臂以及鞋套和靴套。

本標準引用的 ISO 13982-1 標準規定了可防護空氣中顆粒物的化學防護衣。 ISO 16602 標準不涉及空氣中固體顆粒以外的固體化學品的防護(例如,它不涉及化學粉塵和顆粒透過摩擦或拉伸穿透材料和服裝,或粉塵或顆粒與服裝表面直接接觸的問題)。
ISO 16602 標準不涉及手套、靴子、眼睛和臉部防護以及呼吸防護,除非它們是防護服的組成部分。此標準也不涉及生物或熱(高溫或低溫)危害、電離輻射或放射性污染的防護。此外,它也不涉及危險化學品緊急情況下使用的專用服裝。
ISO 16602 標準旨在為化學防護服製造商提供化學防護服測試、分類和標籤的最低要求。為了幫助本標準涵蓋產品的用戶,該標準提供了參考測試方法的描述、危害和風險評估指南以及針對特定應用的建議性能等級。
簡而言之,ISO 16602 標準基於六種性能類型,有助於確定危險等級,並為佩戴合適的個人防護裝備提供指導:具體而言,個人防護裝備根據其在各種情況下的性能,被賦予 1 到 6 的數字。
類型定義如下:
1-4 型防護衣主要著重於液體和氣體防護,而 5-6 型防護衣則著重於顆粒物防護和有限的液體接觸防護。許多防護服結合了多種類型,並包含其他機械防護等級(例如耐磨、防撕裂和防穿刺)。許多日常使用的一次性連身防護服都屬於 4、5 或 6 型。
然而,防護裝備的類型本身並無優劣之分,但了解工作環境對於選擇合適的個人防護裝備(PPE)至關重要。例如,在處理乾燥顆粒物時,5 型防護裝備通常足以保護使用者。而在處理傳染性病原體,例如血液傳播病原體、某些氣溶膠和體液時,通常需要 5 型或 6 型口罩才能提供充分的防護。
簡而言之,ISO 16602 標準規定了防護服的最低性能等級、標籤和性能要求,這些防護服旨在保護使用者免受液態、氣溶膠、固態或氣態化學品的侵害。該標準有助於製造商在全球範圍內對化學防護服進行一致的測試、分類和標籤標註。它在化學品製造、緊急應變、製藥、農業和危險廢物管理等領域尤為重要。
此次標準更新將以系列文章的形式分成多部分發布。不過,目前版本仍被全球製造商和安全專業人士廣泛參考和使用。
本標準的主要目標如下:
ISO 16602 標準定義了以下測試:
總之,ISO 16602 標準為化學防護服的分類和標籤提供了一個清晰且國際公認的框架。其六型分類系統有助於安全專業人員針對不同的化學風險選擇合適的個人防護裝備,從完全氣密的連身衣(1 型)到基本的防濺連身衣(6 型)。
多年來,憑藉我們經驗豐富的專業團隊,我們始終專注於客戶需求,提供先進的測試服務,並協助客戶建立、實施和改進管理系統。在此框架下,我們也提供符合ISO 16602標準的測試服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