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國際標準化組織 (ISO) 標準「ISO 354 聲學 - 混響室吸聲測量」描述了一種測量混響室中用作牆體或天花板的聲學材料的吸聲係數,或測量家具、人體或空間吸聲體等物體的等效吸聲面積的方法。此方法不適用於測量阻尼較差的諧振器的吸聲特性。此方法獲得的結果可用於比較目的,以及用於室內聲學和噪音控制的設計計算。

在混響室中,分別測量有無測試樣品時的平均殘響時間。根據這些混響時間,利用薩賓方程式計算測試樣品的等效吸聲面積。如果測試樣品均勻覆蓋表面(例如平面吸聲體或特定測試物體陣列),則將吸聲係數除以處理的表面積來獲得等效吸聲面積。如果測試樣品由多個相同的物體組成,則透過將吸聲面積除以物體數量來獲得單一物體的等效吸聲面積。
薩賓方程式是聲學中用來計算房間混響時間的公式,即聲源停止後聲音衰減60分貝所需的時間。薩賓方程式是室內聲學的基礎,有助於設計會議廳、音樂廳和錄音棚,以獲得最佳音質。對於吸收率適中(反射率或吸音率不高)的空間,此方程式最為準確。
混響室的容積至少應為150立方公尺。對於新建建築,強烈建議其容積至少為200立方公尺。當房間容積大於約500立方公尺時,由於空氣吸收,可能無法準確測量高頻吸聲。
混響室的形狀必須符合標準中規定的要求。為了實現固有頻率的均勻分佈,特別是在低頻帶,房間的任何兩個尺寸之比都不應是小整數。房間內的殘響聲場必須充分擴散。無論房間形狀如何,通常使用固定或懸掛的擴散器或旋轉葉片來實現令人滿意的擴散。根據本標準計算的空房間等效吸聲面積(以三分之一倍頻程確定)不應超過表中給出的值。空房間等效吸音面積與頻率的關係圖應為平滑曲線,不應包含任何與兩個相鄰三分之一倍頻程平均值相差超過 15% 的凹陷或峰值。
測試樣品的面積應在 10 平方米至 12 平方米之間。如果房間體積大於 200 平方米,則測試樣品面積的上限應增加 2/3 倍。所選面積取決於房間體積和測試樣品的吸水率。房間越大,測試面積就越大。對於吸水係數較低的樣品,應選擇上限面積。
測試樣品應為長方形,寬長比在0,7到1之間。樣本應放置在距離房間邊緣至少1公尺的位置,且距離至少為0,75公尺。樣品邊緣最好不要與房間最近的邊緣平行。如有必要,可將較重的測試樣品沿著房間牆壁垂直安裝,直接放置在地板上。在這種情況下,無需滿足0,75米的最小距離要求。
除非製造商提供的相關規範或使用者提供的應用細節要求使用其他安裝方式,否則測試樣品應安裝在標準附件(附件B)中指定的安裝方式之一上。空房間混響時間的測量應在不包含測試樣品框架或側壁的情況下進行,J型安裝周圍的屏障除外。
應依標準配件(附件B)規定的J型安裝方式設定矩形單元吸聲墊或導流板。
測試時,應按照實際操作中通常的設定方式設定單個物體(例如椅子、獨立螢幕或人)。例如,椅子或獨立螢幕應放置在地板上,但距離任何其他邊界的距離不得小於 1 公尺。空間吸音板應安裝在距離任何邊界或房間擴散器至少 1 公尺的位置,並且距離任何麥克風至少 1 公尺的位置。辦公室螢幕應作為獨立物安裝。
測試樣本應包含足夠數量的離散物體(通常至少三個),以使房間等效吸聲面積發生可測量的變化,變化大於1平方米,但不超過12平方米。如果房間體積大於200立方米,則這些值應增加2/3倍。通常視為離散物體的物體應隨機排列,間隔至少2公尺。如果測試樣本僅包含一個物體,則應在至少三個位置進行測試,每個位置間隔至少2米,並取平均值。
測量過程中溫度和相對濕度的變化會對測得的殘響時間產生顯著影響,尤其是在高頻和低相對濕度下。這些變化在 ISO 9613-1 中有定量描述。測量應在無人房間和放置測試樣本的房間內進行,溫度和相對濕度條件大致相同,以使因空氣吸收而產生的調整不會有顯著差異。在所有情況下,室內的相對濕度應至少為 30%,不超過 90%,整個測試過程中的溫度應至少為攝氏 15 度。所有測量都應根據空氣吸收的變化進行校正。在進行測試之前,應讓測試樣品在室內的溫度和相對濕度方面達到平衡。
此標準描述了兩種測量失真曲線的方法:間斷雜訊法和積分脈衝響應法。間斷噪音法測得的失真曲線是統計過程的結果,為了獲得足夠的可重複性,需要對在麥克風/揚聲器位置測得的幾條失真曲線或混響時間取平均值。房間的積分脈衝響應是一個精確的函數,不易出現統計漂移,因此無需取平均值。然而,它比間斷噪聲法需要更複雜的儀器和數據處理。
總之,該標準是一個重要的國際標準,因為它定義了在混響室中測量材料吸聲性能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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