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歐洲標準「EN 12368 交通控制設備 - 號誌燈頭」適用於道路交通號誌燈頭,其配備直徑為200毫米和300毫米的圓形紅色、黃色或綠色號誌燈,以及整合於這些號誌燈頭中的光學單元。本標準規定了行人及道路交通用號誌燈頭和光學單元的視覺、結構、環境性能和測試特性,以及評估這些產品合格性的規則。

本文件可選擇性地部分或全部應用於上述範圍之外的其他訊號頭,例如白色光學單元或直徑小於 200 毫米的訊號頭。
結構產品特徵定義如下:
結構和材料的選擇必須確保產品在合理的經濟使用壽命內達到所宣稱的性能,並按照本標準規定的相關測試進行驗證。
供應商必須在其文件中詳細說明將使用哪些維護、清潔方法和材料,以確保在供應商規定的使用壽命內,光學性能至少保持本標準規定的最低值的 80%。
在光學單元規定的使用壽命內,顏色必須保持在所提供的表格中規定的色框內。
即使達到 IP65 密封等級,由於冷凝作用,仍可能導致光學外殼內積水。
如果光學單元需要單獨的防護,則其防護等級必須達到 IP55 或 IP65。訊號頭(包括其光學元件)的設計必須確保在安裝後以及供應商規定的整個使用壽命期間(包括元件更換),其光學和機械特性均符合本標準的要求。
簡而言之,EN 12368 標準涵蓋了歐洲道路上使用的交通號誌的技術、性能、安全和環境要求,包括車輛交通號誌、行人號誌燈和其他照明交通管制設備。此標準確保交通號誌設備在各種環境和運作條件下都具有可靠性、可見度、耐用性和安全性。
EN 12368 標準適用於用於以下用途的號誌燈:
該標準涵蓋了傳統的燈式交通號誌系統和現代的LED交通號誌模組。
EN 12368 標準中所述的主要要求如下:
良好的光學性能可減少驅動器幹擾並提高響應速度。
即使在惡劣氣候條件下,也能確保較長的使用壽命。
特別是LED模組,受益於標準化的電氣性能。
機械結構的堅固性對於路邊設施至關重要。
這有助於市政當局提供可預測的交通管制。
EN 12368 標準中定義的測試方法包括以下幾種:
製造商在給產品貼上CE標誌並推出市場前,必須對產品進行測試。
EN 12368 標準之所以重要,原因如下:
如果沒有統一的標準,交通號誌的性能可能會有很大差異,從而造成安全隱患和供電不穩定。
EN 12368 標準廣泛應用於以下領域:
總之,EN 12368 標準是交通號誌的基礎標準,確保歐洲各地的交通號誌在可見度、耐久性、電氣安全性和環境性能方面均符合一致的要求。該標準在道路安全、基礎設施可靠性和交通控制系統現代化方面發揮重要作用。
多年來,憑藉我們經驗豐富的專業團隊,我們始終專注於客戶需求,提供先進的測試服務,並協助客戶建立、實施和改進管理系統。在此框架下,我們也提供符合EN 12368標準的測試服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