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EN 12899 固定式垂直道路交通標誌」標準是一項歐洲標準,專為道路管理部門設計。私人開發商如果希望在其自有土地上使用與公共道路類似的標誌,也可以使用此標準。

本標準可用於型式認可和認證測驗。它涵蓋性能要求和測試方法,定義了性能限值和性能等級範圍,包括顏色測量、逆反射特性以及亮度和照度。
EN 12899 標準由以下幾個以相同標題發布的子章節組成:
本標準未涵蓋的主題:
該標準確保公共和私人道路上交通標誌的一致性、安全性和可見性。根據歐盟建築產品法規 (CPR) 305/2011,該標準促進了這些產品在歐盟內部的自由流通。製造商必須在相應的固定垂直標誌上加貼 CE 標誌。該標誌表明這些標誌符合基本的健康、安全和性能標準。這項強制性標識使得產品能夠在歐盟範圍內合法銷售和使用。
該標準著重於耐久性、可見性(尤其是在夜間)和結構完整性,以承受環境條件和潛在影響。
EN 12899-1 標準適用於:
該標準包括以下內容:
本標準不涵蓋標識標牌支架、懸臂結構、可變資訊標牌以及某些特殊應用,例如地下採礦。本標準定義了各關鍵領域的性能等級和限值:
照明部件的顏色測量、逆反射特性和亮度均依照 CIE 標準進行規定。 TTB 的結構要求包括在靜態和動態負載下的性能。使用安全性,包括車輛碰撞安全性,均可保證。功能類似但不含照明或高度小於 600 毫米的設備不在此列。
本標準未對基礎進行具體規定,但基礎必須足以承受所承載的荷載。除非另有規定,本標準中的各項規定均適用於1型和2型TTB(隧道、隧道和隧道隧道)。
照明交通護欄(TTB),通常被稱為照明「左側」護欄或島式護欄,用於引導車輛繞過環島、交通島或中心車道等危險區域,尤其是在能見度較低的情況下。該標準確保其在歐洲範圍內的可靠性、可見性和安全性。與第1部分一樣,它符合歐盟建築產品法規(CPR)第305/2011號的規定,該法規要求自2013年1月1日起投放市場的產品必須加貼CE標誌。 CE標誌透過確認產品符合必要的安全、耐久性和性能標準,促進歐盟內部的自由貿易。
EN 12899-2 標準適用於高度至少 600 毫米(含緊固件)的新型照明交通護欄 (TTB)。該標準提供了兩種類型的定義:
本標準涵蓋交通區域使用的護欄,但不包括以下情況:
道路標誌和反光器透過標示道路邊緣、彎道、車道或危險區域來引導駕駛員,並透過反射(將光反射迴光源)提高能見度,尤其是在夜間。該標準確保其在整個歐洲範圍內的有效性、耐用性和安全性。作為歐盟建築產品法規 (CPR) 305/2011 的合規標準,符合標準的產品必須帶有 CE 標誌,以促進統一的品質和道路安全。
本標準適用於:
本標準涵蓋獨立式反光器和組合式反光系統。它不規定桿件和反光器的顏色、尺寸或公差要求,這些通常由各國法規規定。臨時或可攜式裝置以及一些特殊應用除外。
工廠生產控制至關重要,它能確保出廠的每一件產品始終符合EN 12899系列標準其他部分規定的性能要求。該標準支持歐盟建築產品法規(CPR) 305/2011,其中工廠生產控制是合格證書的關鍵組成部分。對於此系列產品,製造商必須擁有經認證的工廠生產控制體系,才能使用CE標誌、證明產品符合性,並允許其在歐盟市場自由流通。獨立的公告機構負責審核和認證工廠生產控制流程,從而確保產品品質的一致性和可追溯性。
本標準適用於 EN 12899 系列所有產品的生產。它規定了製造商在生產過程中必須遵循的程序,但不包括初始型式試驗(EN 12899-5 標準)。
初始型式試驗是一項至關重要的單次驗證流程,在大量生產開始前,對代表性樣品進行測試。該試驗旨在驗證產品設計是否符合所有規定的性能標準,包括外觀特徵、結構完整性和耐久性。該標準符合歐盟建築產品法規 (CPR) 305/2011,並提供客觀的合規性證明。為獲得強制性 CE 標誌,產品必須通過初始型式試驗,該試驗通常由授權機構進行或見證,並需符合工廠生產控制標準(EN 12899-4)。此流程透過確保道路標誌、護欄和分隔帶的可靠運行,有助於提升歐洲道路安全。
本標準適用於下列產品的初始型式試驗:
本標準定義了初始型式試驗 (ITT) 的含義,規定了抽樣要求,並詳細說明了每種產品類型所需的試驗。試驗通常在認可的實驗室進行,並參考 CIE 出版物、ISO 標準和其他 EN 文件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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