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 12899 固定式垂直道路交通標誌

EN 12899 固定式垂直道路交通標誌

「EN 12899 固定式垂直道路交通標誌」標準是一項歐洲標準,專為道路管理部門設計。私人開發商如果希望在其自有土地上使用與公共道路類似的標誌,也可以使用此標準。

EN 12899 固定式垂直道路交通標誌

本標準可用於型式認可和認證測驗。它涵蓋性能要求和測試方法,定義了性能限值和性能等級範圍,包括顏色測量、逆反射特性以及亮度和照度。

EN 12899 標準由以下幾個以相同標題發布的子章節組成:

  • 標準「EN 12899-1 第 1 部分:固定標誌」描述了完整標誌組件(包括支架)、標誌(帶面板的標誌)、不含面板的標誌以及其他主要部件(反光塗層、支架和照明裝置)的要求。固定標誌的主要目的是告知和引導公共和私人土地上的道路使用者。

本標準未涵蓋的主題:

  • 板式鷹架和懸臂結構
  • 使用發光二極體 (LED) 或光纖的間歇式資訊板。
  • 帶有可變信息的標誌
  • 臨時用途的標誌
  • 基金會
  • 極低溫測試。

該標準確保公共和私人道路上交通標誌的一致性、安全性和可見性。根據歐盟建築產品法規 (CPR) 305/2011,該標準促進了這些產品在歐盟內部的自由流通。製造商必須在相應的固定垂直標誌上加貼 CE 標誌。該標誌表明這些標誌符合基本的健康、安全和性能標準。這項強制性標識使得產品能夠在歐盟範圍內合法銷售和使用。

該標準著重於耐久性、可見性(尤其是在夜間)和結構完整性,以承受環境條件和潛在影響。

EN 12899-1 標準適用於:

  • 完整的標示系統(包括支架/立柱)
  • 標誌牌(表面銘牌)
  • 標示牌(無表面)
  • 主要部件包括反射塗層、支架和外部照明裝置。

該標準包括以下內容:

  • 非反光和反光標誌
  • 戶外照明標誌
  • 半發光標誌

本標準不涵蓋標識標牌支架、懸臂結構、可變資訊標牌以及某些特殊應用,例如地下採礦。本標準定義了各關鍵領域的性能等級和限值:

  • 視覺表現:
  • 顏色測量特性(日間顏色)
  • 反射(利用玻璃珠技術實現夜間可見性)
  • 發光面板的亮度。
  • 結構性能:
  • 抵抗靜載荷和動載荷(例如風載荷)的能力
  • 衝擊性能(與被動安全標準 EN 12767 相關)
  • 耐用性和材質:
  • 耐候性、耐腐蝕性和耐老化性。
  • 反光材料的測試方法(例如,紫外線照射、溫度變化)
  • 適用性和測試:
  • 製造商必須進行工廠生產控制和型式試驗。
  • CE標誌的認證必須由獨立的權威機構提供。
  • 標準「EN 12899-2 第 2 部分:交通號誌護欄 (TFB)」描述了新型交通號誌護欄 (TFB),該護欄可包含交通標誌(1 型 TTB)或支援交通標誌(2 型 TTB),用於交通循環區域,以及其安裝要求和測試方法。

照明部件的顏色測量、逆反射特性和亮度均依照 CIE 標準進行規定。 TTB 的結構要求包括在靜態和動態負載下的性能。使用安全性,包括車輛碰撞安全性,均可保證。功能類似但不含照明或高度小於 600 毫米的設備不在此列。

本標準未對基礎進行具體規定,但基礎必須足以承受所承載的荷載。除非另有規定,本標準中的各項規定均適用於1型和2型TTB(隧道、隧道和隧道隧道)。

照明交通護欄(TTB),通常被稱為照明「左側」護欄或島式護欄,用於引導車輛繞過環島、交通島或中心車道等危險區域,尤其是在能見度較低的情況下。該標準確保其在歐洲範圍內的可靠性、可見性和安全性。與第1部分一樣,它符合歐盟建築產品法規(CPR)第305/2011號的規定,該法規要求自2013年1月1日起投放市場的產品必須加貼CE標誌。 CE標誌透過確認產品符合必要的安全、耐久性和性能標準,促進歐盟內部的自由貿易。

EN 12899-2 標準適用於高度至少 600 毫米(含緊固件)的新型照明交通護欄 (TTB)。該標準提供了兩種類型的定義:

  • 1 型 TTB:包含交通標誌的障礙物(例如,箭頭或符號是發光面的一部分)。
  • 2 型 TTB:支撐獨立交通標誌的護欄。

本標準涵蓋交通區域使用的護欄,但不包括以下情況:

  • 不含照明或長度小於 600 毫米的設備。
  • 地基(必須足以承受荷載,但此處未作具體規定)。
  • 類似設備,但沒有內部照明。
  • 標準「EN 12899-3 第 3 部分:邊界標誌桿和反光片」規定了用於交通區域的新型道路標誌桿和新型反光片(無論單獨使用還是組合使用)的要求。該標準涵蓋性能要求和測試方法。顏色測量和反光性能的規定參考了 CIE 的建議。結構要求包括在靜態和動態載荷下的性能。該標準確保了使用安全性,包括車輛碰撞安全性。為了定義耐久性,該標準還規定了在自然風化後必須保持的性能等級。該標準未對道路標誌桿和反光片的顏色、尺寸和公差做出規定。

道路標誌和反光器透過標示道路邊緣、彎道、車道或危險區域來引導駕駛員,並透過反射(將光反射迴光源)提高能見度,尤其是在夜間。該標準確保其在整個歐洲範圍內的有效性、耐用性和安全性。作為歐盟建築產品法規 (CPR) 305/2011 的合規標準,符合標準的產品必須帶有 CE 標誌,以促進統一的品質和道路安全。

本標準適用於:

  • 新型道路分隔柱(獨立式或固定式反光片)
  • 新型逆反射器(單獨產品或帶桿)
  • 用於交通區域的全封閉式交通分隔裝置。

本標準涵蓋獨立式反光器和組合式反光系統。它不規定桿件和反光器的顏色、尺寸或公差要求,這些通常由各國法規規定。臨時或可攜式裝置以及一些特殊應用除外。

  • 標準「EN 12899-4 第 4 部分:工廠生產控制」描述了 EN 12899-1、EN 12899-2 和 EN 12899-3 標準的工廠生產控制要求。

工廠生產控制至關重要,它能確保出廠的每一件產品始終符合EN 12899系列標準其他部分規定的性能要求。該標準支持歐盟建築產品法規(CPR) 305/2011,其中工廠生產控制是合格證書的關鍵組成部分。對於此系列產品,製造商必須擁有經認證的工廠生產控制體系,才能使用CE標誌、證明產品符合性,並允許其在歐盟市場自由流通。獨立的公告機構負責審核和認證工廠生產控制流程,從而確保產品品質的一致性和可追溯性。

本標準適用於 EN 12899 系列所有產品的生產。它規定了製造商在生產過程中必須遵循的程序,但不包括初始型式試驗(EN 12899-5 標準)。

  • 標準「EN 12899-5 第 5 部分:初始型式試驗」描述了 EN 12899-1、EN 12899-2 和 EN 12899-3 標準的初始型式試驗 (ITT) 的要求。

初始型式試驗是一項至關重要的單次驗證流程,在大量生產開始前,對代表性樣品進行測試。該試驗旨在驗證產品設計是否符合所有規定的性能標準,包括外觀特徵、結構完整性和耐久性。該標準符合歐盟建築產品法規 (CPR) 305/2011,並提供客觀的合規性證明。為獲得強制性 CE 標誌,產品必須通過初始型式試驗,該試驗通常由授權機構進行或見證,並需符合工廠生產控制標準(EN 12899-4)。此流程透過確保道路標誌、護欄和分隔帶的可靠運行,有助於提升歐洲道路安全。

本標準適用於下列產品的初始型式試驗:

  • 固定面板
  • 照明交通屏障
  • 邊界標誌柱和反光片

本標準定義了初始型式試驗 (ITT) 的含義,規定了抽樣要求,並詳細說明了每種產品類型所需的試驗。試驗通常在認可的實驗室進行,並參考 CIE 出版物、ISO 標準和其他 EN 文件的方法。

  • 標準「EN 12899-6 第 6 部分:反光塗層材料的視覺性能」描述了逆反射塗層材料對道路使用者的視覺性能,具體表現為材料對車輛前燈、日光和顏色特性的反射情況。該標準正在製定中。

多年來,憑藉我們經驗豐富的專業團隊,我們始終專注於客戶需求,提供先進的測試服務,並協助客戶建立、實施和改進管理系統。在此框架下,我們也提供符合「EN 12899 固定式垂直道路交通標誌」標準的測試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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