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械法規 2023/1230/EU

機械法規 2023/1230/EU

歐洲議會和理事會關於機械的第 2023/1230 號 (EC) 條例規定了機械、相關產品和半成品機械設計和製造的健康和安全要求,以確保它們在市場上供應或作為服務提供的同時,確保高水平地保護人員(特別是消費者和專業用戶)、適當情況下的家畜和財產以及適當情況下的環境的健康和安全。該法律法規也確定了該法規所涵蓋的產品在歐盟內部自由流動的規則。

機械法規 2023/1230/EU

機械指令2023/1230/EU適用於機械及相關產品:

  • 可互換的設備。
  • 安全組件。
  • 起重配件。
  • 鏈條、繩索和帶子。
  • 可拆卸的機械傳動裝置。

該法律規定也適用於部分完成的機器。

就本法規而言,機械、第一款所列的相關產品以及半成品機械統稱為本法規範圍內的產品。

下列情況不在本法規的適用範圍之內:

  • 安全部件旨在用作替代相同部件的備件,由原始機器、相關產品或部分完成的機器的製造商提供。
  • 在遊樂場或遊樂園中使用的專用設備。
  • 專門設計或用於核設施的機械和相關產品,如果遵守本法規,可能會危及該設施的核安全。
  • 武器,包括槍枝。
  • 透過空中、水上和鐵路網絡運輸的交通工具(不包括安裝在此類交通工具上的機械)。
  • 歐洲議會和理事會條例 (EU) 2018/1139 以及屬於該條例下機械定義的航空產品、零件和設備,只要它們符合該條例中規定的條例 (EU) 2018/1139 的相關基本健康和安全要求。
  • 屬於 (EU) 2018/858 法規範圍內的系統、組件、獨立技術單元、零件和設備,不包括機動車輛及其拖車以及為此類車輛設計和製造並安裝在此類車輛上的機械。
  • 兩輪或三輪車輛和四輪車,以及為這些車輛設計和製造的系統、組件、獨立技術單元、零件和設備(安裝在這些車輛上的機械除外),均屬於第 168/2013 號 (EU) 法規的範圍。
  • 農業和林業拖拉機以及為這些拖拉機設計和製造的系統、組件、獨立技術單元、零件和設備(安裝在這些拖拉機上的機械除外)均屬於第 167/2013 號 (EU) 法規的範圍。
  • 僅限競賽機動車輛。
  • 海上船舶和移動式海上裝置以及安裝在此類船舶或裝置上的機械。
  • 專為軍事或警察目的設計和製造的機械或相關產品。
  • 專為研究目的而設計和製造的實驗室臨時使用的機器或相關產品。
  • 礦用捲取裝置。
  • 用於在藝術表演期間移動表演者的機器或相關產品。
  • 以下電氣和電子產品,只要它們屬於指令 2014/35/EU 或指令 2014/53/EU 的範圍:
    • 專為家庭使用設計的家用電器,而非電動家具
    • 影音設備
    • 信息技術設備
    • 普通辦公室機器,但用於生產三維產品的積層印刷機除外
    • 低壓開關設備及控制設備
    • 電動機
  • 高壓電氣產品,包括:
    • 開關設備及控制設備
    • 變形金剛

就機械指令 2023/1230/EU 而言,機器是指:

  • 由相互連接的零件或部件組成的組件,其中至少一個零件或部件可移動,並組合用於特定用途,配備或計劃配備除直接應用的人力或畜力之外的推進系統。
  • 上述組件只是一個缺少將其連接到場或能量和運動源所需的組件的設備。
  • 只有安裝在運輸工具或建築物或結構上,才可進行安裝並發揮如上所述的功能的組件。
  • 上述機器組件或部分完成的機器組件(其佈置和控制使其作為一個整體運行以實現同一目的)。
  • 由相互連接的零件或部件組成的組合體,其中至少有一個零件或部件可移動且相互連接,用於提升負載,其唯一動力源是直接施加的人力。
  • 如上所述,缺少僅為製造商設想的特定應用而安裝的軟體的組件。

成員國可訂定要求,確保包括工人在內的人員在安裝或使用機械或相關產品時受到保護,但此類規則不得允許以不符合本法規的方式改裝機械或相關產品。

本法規附件(附件一)所列的機械及相關產品類別須遵守相關的合格評定程序。

安全組件的指示性清單載於附件二。根據技術進度和知識或新的科學證據,委員會有權在安全組件指示性清單中添加新的安全組件,或從該清單中刪除現有的安全組件。

機器或相關產品只有在符合附件三規定的基本健康和安全要求、正確安裝和維護、按預期用途使用或在合理可預見的條件下使用的情況下,才可以投放市場或投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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