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國際電工委員會 (IEC) 發布的 IEC 60079-18 標准定義了電氣設備、電氣設備部件和防爆部件的構造、測試和標記的具體要求“M”型保護外殼,旨在用於爆炸氣體環境或爆炸性粉塵環境。 本部分標準僅適用於額定電壓不超過 11 kV 的封裝電氣設備、電氣設備封裝部件和封裝 Ex 元件。 在含有爆炸性氣體和可燃性粉塵的環境中同時使用電氣設備可能需要額外的保護措施。

本標準不適用於不需要大氣氧氣燃燒的爆炸性粉末或自燃物質。 本標準不考慮因粉塵排放易燃或有毒氣體而產生的任何風險。 本標準替代和補充了 IEC 60079-0 標準的一般要求。 當本標準的要求與 IEC 60079-0 的要求相衝突時,以本標準的要求為準。
IEC 60079-0標準規定了用於爆炸性環境的防爆設備和防爆組件的結構、測試和標記的一般要求。此標準假定防爆設備可在以下標準大氣條件下運作:溫度介於攝氏 -20 至 +60 度之間,壓力介於 80 kPa 至 110 kPa 之間,空氣中氧氣含量正常(通常為 21%)。
IEC 60079-18 標準中定義的測試方法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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