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國際標準化組織(ISO)制定的標準「ISO 3679 閃點測定法-閃點、不閃點和閃點的小型閉杯試驗儀測定法」描述了閃點、不閃點和閃點測定的三個程序。

快速平衡程序A和B適用於水性塗料、清漆、塗料和清漆用基料、膠粘劑、溶劑、石油產品(包括航空渦輪燃料、柴油和煤油燃料)、脂肪酸甲酯及相關產品在-30°C至+300°C溫度範圍內的閃點、非閃點和閃點測試。快速平衡程序用於確定產品在指定溫度(閃點、非閃點程序A)或樣品閃點(程序B)下是否會閃點。與閃點檢測器配合使用時,本標準也適用於測定脂肪酸甲酯(FAME)的閃點。靈敏度的有效性在標準中的表格中給出。
非平衡程序C適用於石油產品,包括航空渦輪燃料、柴油和煤油燃料以及相關石油產品,溫度範圍為-20°C至+300°C。非平衡程序可自動測定閃點。靈敏度在40°C至135°C範圍內測定。
對於規範和規定,通常使用程序 A 或 B。
就本標準而言,適用以下術語和定義:
在快速平衡程序 A 和 B 中,將 2 毫升或 4 毫升的測試樣本加入已調整並維持在所需測試溫度的測試容器中。經過規定的時間後,當蒸氣和測試樣品被認為達到溫度平衡時,使用點火源並確定是否已達到閃點(程序 A)。為了確定樣品的真實閃點,需要使用新的測試樣品在不同的測試容器溫度下進行進一步測試,直到確定閃點(程序 B)。使用公式調整溫度,以反映大氣壓力從 101,3 kPa 開始的變化。
在非平衡程序C中,將2毫升測試樣品加入設定並保持在所需初始溫度的測試容器中。然後,以1,5度/分鐘至2,5度/分鐘的升溫速率加熱測試容器,並以1度的間隔施加點火源,直到偵測到閃點。使用公式調整偵測到的閃點溫度,以反映大氣壓力從101,3 kPa開始的變化。
在準備測試時,最重要的一步是根據特定程序和預期閃點溫度選擇合適的儀器。必須遵循製造商的說明,正確設定、驗證和操作儀器,尤其是點火源的操作和調整。
程式C是自動化的,需要自動升溫控制,而低溫測試則需要整合冷卻系統。附錄C介紹了容器插件(用於可能黏稠的物質)的使用方法。測試FAME(程序A和B)時,使用2 ml±0,05 ml的測試樣品,測試時間為60 s±2 s,並結合電子熱閃偵測器。對於低溫測試,如果儀器沒有整合測試容器冷卻系統,則使用附錄D。
儀器應放置在平坦、穩定的表面上,並置於無風的位置。如果無法採取防風措施,則應使用防風罩。測試可能產生有毒蒸汽的材料時,儀器應放置在獨立控制的氣流罩內,可在測試過程中排出蒸汽,而不會在測試容器周圍形成氣流。
除非另有規定,樣本應依照 ISO 1513、ISO 15528、ISO 3170 或 ISO 3171 或同等國家標準中規定的程序採集。應將足量的測試樣本放入密閉容器中,該容器由與待採樣液體相容的材料製成。出於安全考慮,容器的填充量不得超過其容量的 85% 至 95%。樣品應儲存在盡量減少蒸氣損失和壓力積聚的條件下。樣品的儲存溫度不得高於 30°C。
對於規範和規定,除非指定程序 C,否則應使用程序 A 或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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