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 ISO 1833 纺织品 - 定量化学分析

EN ISO 1833 纺织品 - 定量化学分析

“EN ISO 1833 纺织品 - 定量化学分析”标准以欧洲标准为基础,随后由国际标准化组织 (ISO) 发布,该标准包含以下以相同标题发布的子章节:

EN ISO 1833 纺织品 - 定量化学分析

  • EN ISO 1833-1 第 1 部分:通用测试原则”描述了一种用于定量化学分析各种纤维混纺的通用方法。该方法以及 ISO 1833 其他部分中描述的方法通常适用于任何纺织形式的纤维。如果未涵盖特定的纺织形式,则将其列在相应章节的范围内。就本标准而言,ISO 5089 中给出的术语和定义适用。非纤维物质也指加工助剂或天然存在的非纤维物质,例如润滑剂和整理剂。
  • 标准“EN ISO 1833-2 第 2 部分:三元纤维混纺”描述了各种三元纤维混纺的定量分析方法。ISO 1833 其他部分中规定的每种混纺分析方法的适用范围,分别规定了该方法适用的纤维种类。本标准适用于三种以上成分的纤维混纺,但前提是组合测试方法的结果适用于简单的纤维混纺。标准中的表格列出了典型的三元混纺以及适用于它们的 ISO 1833 系列标准中的相应部分。
  • 标准“EN ISO 1833-3 第3部分:醋酸纤维与某些其他纤维的混纺(丙酮法)”描述了一种使用丙酮测定醋酸纤维与羊毛、动物毛发、丝绸、蛋白质纤维、棉(精练、煮练或漂白)、亚麻、大麻、黄麻、马尼拉麻、α-亚麻、椰壳纤维、金雀花纤维、苎麻、剑麻、铜、粘胶纤维、莫代尔纤维、聚酰胺纤维、聚酯纤维、聚丙烯纤维、腈纶、弹性烯烃纤维、弹性多酯纤维、三聚氰胺纤维、聚丙烯/聚酰胺双组分纤维、聚丙烯酸酯纤维和玻璃纤维混纺的纺织品中醋酸纤维质量百分比的方法。本标准不适用于含有改性腈纶纤维、某些氯纶纤维或表面脱乙酰醋酸纤维的混纺纺织品。
  • 标准“EN ISO 1833-4 第 4 部分:某些蛋白质纤维与某些其他纤维的混纺(使用次氯酸盐的方法)”描述了一种使用次氯酸盐来确定由某些非蛋白质纤维和某些蛋白质纤维混纺制成的纺织品中去除非纤维物质后蛋白质纤维的质量百分比的方法。
  • 标准“EN ISO 1833-5 第 5 部分:粘胶纤维、铜纤维或莫代尔纤维与棉纤维混纺(锌酸钠法)”描述了一种使用锌酸钠测定纺织品中粘胶纤维、铜纤维或莫代尔纤维百分比的方法,该纺织品由生棉、精练棉、煮棉或漂白棉二元混纺而成,主要成分为粘胶纤维、铜纤维或莫代尔纤维,去除非纤维成分后测定其含量。如果含有铜纤维或莫代尔纤维,则应进行初步测试以确定其在试剂中的溶解度。本方法不适用于棉纤维已发生严重化学降解,或由于存在某些无法完全去除的永久性整理剂或活性染料而导致粘胶纤维、铜纤维或莫代尔纤维完全不溶解的混纺织物。
  • 标准“EN ISO 1833-6 第6部分:粘胶纤维、特定种类的铜纤维、莫代尔纤维或莱赛尔纤维与某些其他纤维的混纺(使用甲酸和氯化锌的方法)”描述了一种使用甲酸和氯化锌混合物测定粘胶纤维、特定种类的铜纤维、莫代尔纤维或莱赛尔纤维与棉混纺纺织品中粘胶纤维、特定种类的铜纤维、莫代尔纤维或莱赛尔纤维的质量百分比的方法,该纺织品在去除非纤维物质后仍可保持原样。该标准最初专门针对粘胶纤维、特定种类的铜纤维、莫代尔纤维或莱赛尔纤维与棉混纺而制定,但也适用于聚丙烯、弹性烯烃和三聚氰胺混纺。
  • 标准“EN ISO 1833-7 第7部分:聚酰胺与某些其他纤维的混纺(甲酸法)”描述了一种使用甲酸测定聚酰胺与棉、粘胶纤维、铜、莫代尔纤维、莱赛尔纤维、聚酯纤维、聚丙烯、氯纶、腈纶、玻璃纤维、弹性多酯纤维、弹性烯烃纤维和三聚氰胺纤维或羊毛(羊毛含量小于或等于25%)或动物毛发纤维混纺的纺织品中,去除非纤维物质后聚酰胺纤维质量百分比的方法。当羊毛含量超过252%时,本标准不适用,此时适用ISO 1833-4。
  • 标准“EN ISO 1833-8 第 8 部分:醋酸纤维和三醋酸纤维混纺(丙酮法)”描述了一种使用丙酮测定醋酸纤维和三醋酸纤维二元混纺纺织品中去除非纤维物质后醋酸纤维百分比的方法。
  • 标准“EN ISO 1833-9 第 9 部分:醋酸纤维与某些其他纤维的混纺(苯甲醇法)”描述了一种使用苯甲醇测定由醋酸纤维、三醋酸纤维、聚丙烯、弹性烯烃、三聚氰胺、聚丙烯/聚酰胺双组分和聚丙烯酸酯纤维混纺制成的纺织品中醋酸纤维的质量百分比的方法,在去除非纤维物质后。
  • 标准“EN ISO 1833-10 第 10 部分:三醋酸纤维或聚乳酸纤维与某些其他纤维的混纺(二氯甲烷法)”规定了一种使用二氯甲烷测定由三醋酸纤维或聚乳酸纤维与羊毛或其他动物毛发、丝绸、蛋白质纤维、棉、粘胶纤维、铜纤维、莫代尔纤维、莱赛尔纤维、聚酰胺纤维、聚酯纤维、腈纶、弹性多酯纤维、聚丙烯纤维、弹性烯烃纤维、三聚氰胺纤维、聚丙烯/聚酰胺双组分纤维、聚丙烯酸酯纤维和玻璃纤维混纺而成的纺织品中三醋酸纤维或聚乳酸纤维的质量百分比的方法,在去除非纤维物质后进行测定。部分水解(皂化)的三醋酸纤维完全不溶于试剂。在这种情况下,本方法不适用。
  • 标准“EN ISO 1833-11 第 11 部分:某些纤维素纤维与某些其他纤维的混纺(硫酸法)”描述了一种使用硫酸测定由天然和合成纤维素纤维(如棉、亚麻、大麻、苎麻、粘胶、铜、莫代尔、莱赛尔和聚酯、聚丙烯、弹性体酯、弹性烯烃和聚丙烯/聚酰胺双组分)混纺制成的纺织品中去除非纤维物质后纤维素纤维的质量百分比的方法。
  • 标准“EN ISO 1833-12 第12部分:腈纶、某些改性腈纶、某些氯纤维、某些氨纶与某些其他纤维的混纺(二甲基甲酰胺法)”描述了一种使用二甲基甲酰胺测定腈纶、某些改性腈纶、某些氯纤维、某些氨纶与羊毛、动物毛发、丝绸、棉、粘胶纤维、铜、莫代尔纤维、莱赛尔纤维、聚酰胺、聚酯纤维、聚丙烯、弹性多酯纤维、弹性烯烃纤维、三聚氰胺纤维、聚丙烯/聚酰胺双组分纤维、聚丙烯酸酯纤维或玻璃纤维混纺纺织品中腈纶、改性腈纶、氯纤维或氨纶质量百分比的方法,该方法在去除非纤维物质后进行。本标准不适用于用铬系媒染剂染色的动物毛发、羊毛和丝绸。染料的鉴别方法参见ISO 16373-1。
  • 标准“EN ISO 1833-13 第 13 部分:某些含氯纤维与某些其他纤维的混纺(二硫化碳/丙酮法)”描述了一种使用二硫化碳/丙酮测定某些含氯纤维与羊毛、动物毛发、丝绸、棉、粘胶纤维、铜、莫代尔纤维、莱赛尔纤维、聚酰胺、聚酯纤维、弹性多酯纤维、腈纶、三聚氰胺纤维、聚丙烯、聚丙烯/聚酰胺双组分纤维、聚丙烯酸酯纤维和玻璃纤维混纺纺织品中含氯纤维质量百分比的方法。也可以使用 ISO 1833-17 或 ISO 1833-21 中描述的测试方法分析含氯纤维的混纺纺织品。
  • 标准“EN ISO 1833-14 第 14 部分:醋酸纤维与某些其他纤维的混纺(冰醋酸法)”描述了一种使用冰醋酸测定醋酸纤维与某些氯纤维或氯化后氯纤维混纺纺织品中醋酸纤维质量百分比的方法,这些纺织品在去除非纤维物质后仍保持原样。含醋酸纤维的混纺品也可使用 ISO 1833-3 或 ISO 1833-9 中描述的测试方法进行分析。
  • 标准“EN ISO 1833-15 第 15 部分:黄麻与某些动物纤维混纺(氮含量测定方法)”描述了一种测定由黄麻与某些动物纤维二元混纺纺织品(去除非纤维成分后)氮含量的方法。动物纤维成分可以仅由毛发或羊毛组成,也可以由两者混合而成。本标准不适用于染料或整理剂含氮的产品。由于该方法与 ISO 1833-1 中规定的基于选择性溶解性的通用方法在原理上有所不同,因此本标准仅提供完整版本。
  • 标准“EN ISO 1833-16 第 16 部分:聚丙烯纤维与某些其他纤维的混纺(二甲苯法)”描述了一种使用二甲苯测定由聚丙烯纤维与羊毛、动物毛发、丝绸、棉、粘胶纤维、铜、莫代尔、莱赛尔、醋酸纤维、三醋酸纤维、聚酰胺、聚酯、丙烯酸、玻璃纤维、弹性多酯、三聚氰胺和聚丙烯酸酯混纺制成的纺织品中聚丙烯的质量百分比的方法。
  • 标准“EN ISO 1833-17 第17部分:纤维素纤维和某些纤维与氯纤维和某些其他纤维的混纺(浓硫酸法)”描述了一种使用浓硫酸测定氯纤维和某些其他纤维在去除非纤维材料后的质量百分比的方法,适用于棉、粘胶纤维、铜、莫代尔纤维、莱赛尔纤维、醋酸纤维、三醋酸纤维、聚酰胺、聚酯纤维、弹性多酯纤维、某些腈纶纤维和某些改性腈纶纤维与氯纤维(基于氯乙烯均聚物)、聚丙烯、弹性烯烃纤维、三聚氰胺纤维以及聚丙烯/聚酰胺双组分混纺面料。所述改性腈纶纤维是指在浓硫酸中浸泡时会形成透明溶液的纤维。该方法尤其适用于代替 ISO 1833-12 和 ISO 1833-13 标准中描述的方法,当初步测试表明氯纤维完全不溶于二甲基甲酰胺或二硫化碳和丙酮的共沸混合物时。
  • 标准“EN ISO 1833-18 第 18 部分:蚕丝与其他蛋白质纤维混纺(硫酸法)”描述了一种使用硫酸测定蚕丝与其他蛋白质纤维(如羊毛或动物毛发)二元混纺纺织品中去除非纤维物质后蚕丝质量百分比的方法。
  • 标准“EN ISO 1833-19 第 19 部分:纤维素纤维与石棉混纺(加热法)”规定了一种通过加热测定棉或再生纤维素与温石棉和青石棉二元混纺纺织品中纤维素纤维百分比的方法。经相关方协商,该方法也适用于其他类型的石棉。该方法与 ISO 1833-1 中规定的基于选择性溶解性的通用方法在原理上有所不同。
  • 标准“EN ISO 1833-20 第 20 部分:弹性纤维与某些其他纤维的混纺(二甲基乙酰胺法)”描述了一种使用二甲基乙酰胺测定某些弹性纤维与棉、粘胶纤维、铜氨纤维、莫代尔纤维、莱赛尔纤维、聚酰胺纤维、聚酯纤维或羊毛纤维混纺纺织品中弹性纤维质量百分比的方法,该纺织品在去除非纤维成分后仍保持弹性。当存在腈纶纤维时,此方法不适用。含有某些弹性纤维的混纺物也可以使用 ISO 1833-12 或 ISO 1833-21 中描述的测试方法进行分析。
  • 标准“EN ISO 1833-21 第21部分:氯纤维、某些改性腈纶、某些弹性纤维、醋酸纤维、三醋酸纤维与某些其他纤维的混纺(环己酮法)”描述了一种使用环己酮测定由醋酸纤维、三醋酸纤维、氯纤维、某些改性腈纶、羊毛、动物毛发、丝绸、棉、铜、莫代尔、粘胶纤维、莱赛尔纤维、聚酰胺、腈纶、三聚氰胺纤维、聚丙烯酸酯和玻璃纤维混纺而成的纺织品中氯纤维、改性腈纶、弹性纤维、醋酸纤维和三醋酸纤维的质量百分比的方法,在去除非纤维材料后进行。也可以使用ISO 1833-13或ISO 1833-17中描述的测试方法分析含氯纤维的混纺物。
  • 标准“EN ISO 1833-22 第22部分:粘胶纤维、某些类型的铜纤维、莫代尔纤维或莱赛尔纤维与亚麻纤维混纺(甲酸和氯化锌法)”描述了一种使用甲酸和氯化锌测定粘胶纤维、某些类型的铜纤维、莫代尔纤维或莱赛尔纤维与亚麻纤维混纺纺织品中非纤维性物质去除后粘胶纤维、某些类型的铜纤维、莫代尔纤维或莱赛尔纤维的质量百分比的方法。本标准不适用于亚麻纤维已发生严重化学降解的混纺织物,也不适用于粘胶纤维、铜纤维、莫代尔纤维或莱赛尔纤维因存在某些无法完全去除的永久性整理剂或活性染料而完全不溶解的情况。
  • 标准“EN ISO 1833-23 第 23 部分:聚乙烯和聚丙烯共混物(使用环己酮的方法)”描述了一种使用环己酮测定由聚乙烯和聚丙烯二元共混物制成的纺织品中聚乙烯百分比的方法,在去除非纤维物质后。
  • 标准“EN ISO 1833-24 第24部分:聚酯与某些其他纤维的混纺(苯酚和四氯乙烷法)”描述了一种使用苯酚和四氯乙烷测定某些聚酯纤维与腈纶、聚丙烯或芳纶纤维二元混纺纺织品中去除非纤维物质后聚酯含量的方法。该方法不适用于涂层织物。
  • 标准“EN ISO 1833-25 第 25 部分:聚酯与某些其他纤维的混纺(使用三氯乙酸和氯仿的方法)”描述了一种使用三氯乙酸和氯仿来测定由聚酯纤维与芳纶纤维(不包括聚酰胺酰亚胺)、阻燃 (FR) 粘胶纤维和聚丙烯酸酯混纺制成的纺织品中去除非纤维物质后聚酯纤维的质量百分比的方法。
  • “EN ISO 1833-26 第 26 部分:三聚氰胺与棉或芳纶纤维混纺(热甲酸法)”描述了一种使用热甲酸测定由三聚氰胺纤维与棉或芳纶纤维二元混纺制成的纺织品中去除非纤维物质后三聚氰胺纤维百分比的方法。
  • 标准“EN ISO 1833-27 第 27 部分:纤维素纤维与某些其他纤维的混纺(硫酸铝法)”描述了一种使用硫酸铝测定由纤维素纤维(天然或再生)与聚酯、聚酰胺、丙烯酸、羊毛和弹性纤维混纺制成的纺织品中去除非纤维物质后纤维素纤维的质量百分比的方法。
  • 标准“EN ISO 1833-28 第28部分:壳聚糖与某些其他纤维的混纺(稀乙酸法)”规定了一种使用稀乙酸测定壳聚糖纤维与某些其他纤维混纺纺织品中壳聚糖纤维质量百分比的方法,该纺织品在去除非纤维成分后,采用稀乙酸进行测定。本方法适用于壳聚糖纤维与纤维素纤维(棉、亚麻、苎麻、粘胶纤维、莫代尔、莱赛尔纤维)、蛋白质纤维(羊毛、羊绒、丝绸)或合成纤维(涤纶、锦纶、腈纶)的混纺。
  • 标准“EN ISO 1833-29 第 29 部分:聚酰胺和聚丙烯/聚酰胺双组分共混物(使用硫酸的方法)”描述了一种使用硫酸在去除非纤维物质后测定由聚酰胺和聚丙烯/聚酰胺双组分二元共混物组成的纺织品中聚酰胺的质量百分比的方法。

我们的机构多年来一直通过广泛的测试、测量、分析和评估活动为各行各业的企业提供支持,拥有一支强大的团队,他们密切关注全球科技发展,并不断提升自我。此外,我们还提供符合 EN ISO 1833《纺织品 - 定量化学分析》标准的测试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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