玩具安全指令 2009/48/EC
指令 2009/48/EC 涵盖设计用于 14 岁以下儿童游戏的产品。 该指令附件中列出的产品不被视为该指令(附件I)下的玩具。

本指令不适用于下列玩具:
- 供人类使用的游乐设备
- 供公众使用的自动游戏机,投币或不投币
- 装有内燃机的玩具车
- 玩具蒸汽机
- 吊索和弹射器
就指令 2009/48/EC 而言,
- 投放市场是指在商业活动中向消费者提供玩具以供分销、消费或使用。
- 制造商是生产、设计或拥有制造的玩具并以品牌销售该玩具的任何自然人或法人。
- 协调标准是指 98/34/EC 指令附件中列出的欧洲标准化机构之一接受的标准,该指令的原则。
- 社区协调立法是指协调产品营销条件的任何法律行为。
基本安全要求解释如下:
- 关于一般安全要求,成员国必须采取一切必要措施确保玩具不会投放市场,除非它们符合所述的基本安全要求和附录 II 中包含的安全要求。
- 考虑到儿童的行为,玩具,包括其中所含的化学物质,在以预期或可预测的方式使用时,不应危及用户或第三方的安全或健康。
- 特别是当涉及供 36 个月以下儿童或某些其他年龄组使用的玩具时,必须考虑用户及其看护人的能力。
- 与玩具一起提供并正确粘贴的标签和使用说明必须让用户注意与使用玩具相关的固有危险和伤害风险以及避免此类危险和风险的方法。
- 投放市场的玩具在其可预见的正常生命周期内必须符合基本的安全要求。
我们的组织,在其为各行各业的企业提供的众多测试、测量、分析和评估研究中,还凭借其训练有素的专家人员和先进的技术,在编号为 2009/48/EC 的玩具安全指令的框架内提供必要的测试服务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