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欧洲标准“EN 15152 铁路应用 - 火车挡风玻璃”描述了轨道车辆挡风玻璃的功能要求,包括高速列车、重型列车、轻型列车和地铁应用的型式试验、常规试验和检验方法。

本标准也适用于有轨电车。本标准的要求适用于运输方式的轨道机械(自行式或牵引式)。处于工作状态的轨道机械不在本标准的范围内。此外,确定挡风玻璃的尺寸、形状、方向和位置不在本标准的范围内。该数据是挡风玻璃技术规格的一部分。该标准适用于由最常用的材料夹层玻璃制成的挡风玻璃,但只要满足性能要求,也适用于其他材料。本标准没有规定挡风玻璃和车辆之间的接口要求。因此,该标准不涉及与安装、结构完整性和耐撞性相关的问题。
就本标准而言,适用以下术语和定义:
在本标准中,功能要求规定如下:
轨道车辆窗户的分类(挡风玻璃、侧挡风玻璃或车身侧窗)会影响所需的特性,并且主要取决于相对于轨道的方向。为了确定挡风玻璃的方向,只考虑那些在被移除时会在车辆结构上形成开口并将乘客暴露在外面的玻璃碎片。因此,不包括覆盖灯光、信息显示屏或出于美观目的延伸到结构上的玻璃。
除非驾驶室的要求适用,当根据附件 A 确定的前向投影面积小于或等于 0,065 m2 时,该玻璃被视为车身侧窗,因此不在本标准的范围内。
对于可视为前视的挡风玻璃(包括不要求或不打算用于直接观察道路或信号的挡风玻璃),其最大和最小平面视角应按照附件 A 确定。对于位于驾驶位置中央的驾驶员挡风玻璃,其平面视角可假定为 0 度。最大和最小倾斜角应按照附件A确定。对于曲面风挡玻璃,应遵循附录A中规定的方法确定平面视角和倾斜角。
最大和最小安装角度应利用最大和最小平面视角以及最大和最小倾斜角以及它们之间的关系来确定。最大和最小挡风玻璃平面视角、倾斜角和安装角应成为制造和测试规范的一部分。
当使用样品来确定光学特性时,应使用最大安装角度。当使用样品来确定抗冲击性等机械性能时,应使用最小安装角度。
我们的组织多年来一直致力于通过广泛的测试、测量、分析和评估研究为各个行业的企业提供支持,拥有强大的员工队伍,密切关注世界科学技术领域的发展并不断完善自己。在此背景下,还根据“EN 15152 铁路应用 - 火车挡风玻璃”标准为企业提供测试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