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歐洲標準「EN 15152 鐵路應用 - 火車擋風玻璃」描述了軌道車輛擋風玻璃的功能要求,包括高速列車、重型列車、輕型列車和地鐵應用的型式試驗、常規試驗和檢驗方法。

本標準也適用於電車。本標準的要求適用於運輸方式的軌道機械(自行式或牽引式)。處於工作狀態的軌道機械不在本標準的範圍內。此外,確定擋風玻璃的尺寸、形狀、方向和位置不在本標準的範圍內。此數據是擋風玻璃技術規格的一部分。此標準適用於由最常用的材料夾層玻璃製成的擋風玻璃,但只要符合性能要求,也適用於其他材料。本標準沒有規定擋風玻璃和車輛之間的介面要求。因此,該標準不涉及與安裝、結構完整性和耐撞性相關的問題。
就本標準而言,適用以下術語和定義:
在本標準中,功能要求規定如下:
軌道車輛窗戶的分類(擋風玻璃、側擋風玻璃或車身側窗)會影響所需的特性,並且主要取決於相對於軌道的方向。為了確定擋風玻璃的方向,只考慮那些在移除時會在車輛結構上形成開口並將乘客暴露在外面的玻璃碎片。因此,不包括覆蓋燈光、資訊顯示器或出於美觀目的延伸到結構上的玻璃。
除非駕駛室的要求適用,當根據附件 A 確定的前向投影面積小於或等於 0,065 m2 時,該玻璃被視為車身側窗,因此不在本標準的範圍內。
對於可視為前視的擋風玻璃(包括不要求或不打算用於直接觀察道路或訊號的擋風玻璃),其最大和最小平面視角應按照附件 A 確定。對於位於駕駛位置中央的駕駛擋風玻璃,其平面視角可假定為 0 度。最大和最小傾斜角應按照附件A確定。對於曲面風擋風玻璃,應遵循附錄A中規定的方法來確定平面視角和傾斜角。
最大和最小安裝角度應利用最大和最小平面視角以及最大和最小傾斜角以及它們之間的關係來確定。最大和最小擋風玻璃平面視角、傾斜角和安裝角應成為製造和測試規範的一部分。
當使用樣品來確定光學特性時,應使用最大安裝角度。當使用樣品來確定抗衝擊性等機械性能時,應使用最小安裝角度。
我們的組織多年來一直致力於透過廣泛的測試、測量、分析和評估研究為各行各業的企業提供支持,擁有強大的員工隊伍,密切關注世界科學技術領域的發展並不斷完善自己。在此背景下,還根據“EN 15152 鐵路應用 - 火車擋風玻璃”標準為企業提供測試服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