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 15152 鐵路應用 - 火車擋風玻璃

EN 15152 鐵路應用 - 火車擋風玻璃

歐洲標準「EN 15152 鐵路應用 - 火車擋風玻璃」描述了軌道車輛擋風玻璃的功能要求,包括高速列車、重型列車、輕型列車和地鐵應用的型式試驗、常規試驗和檢驗方法。

EN 15152 鐵路應用 - 火車擋風玻璃

本標準也適用於電車。本標準的要求適用於運輸方式的軌道機械(自行式或牽引式)。處於工作狀態的軌道機械不在本標準的範圍內。此外,確定擋風玻璃的尺寸、形狀、方向和位置不在本標準的範圍內。此數據是擋風玻璃技術規格的一部分。此標準適用於由最常用的材料夾層玻璃製成的擋風玻璃,但只要符合性能要求,也適用於其他材料。本標準沒有規定擋風玻璃和車輛之間的介面要求。因此,該標準不涉及與安裝、結構完整性和耐撞性相關的問題。

就本標準而言,適用以下術語和定義:

  • 玻璃是指玻璃或同等透明的材料。
  • 擋風玻璃是駕駛者或乘客前方的玻璃,透過它他們可以看見前方的賽道。
  • 司機擋風玻璃是駕駛者在行駛過程中用來觀察軌道和號誌的擋風玻璃。
  • 側擋風玻璃是安裝在擋風玻璃側面的附加玻璃,其主要位置與行駛方向垂直。
  • 乘客擋風玻璃是軌道車輛前端主要供乘客使用的擋風玻璃。
  • 主要視野是擋風玻璃區域,從駕駛位置可以看到軌道和訊號。
  • 次要視野是擋風玻璃上位於主要視野之外的區域,駕駛者從駕駛位置也可以看到該區域。
  • 週邊視野是擋風玻璃上位於第二視野之外的區域。外圍區域包括網版印刷區域。
  • 二次影像分離是透過玻璃觀看遠處光源或物體時,其主要影像和最亮的二次影像(由於內部反射)之間的角度分離。
  • 紫外線輻射是波長比可見光短的紫外線電磁輻射。就本標準而言,波長介於 200 nm 至 380 nm 之間。
  • 飛濺物是當玻璃的另一側受到撞擊時從窗玻璃表面脫落的小玻璃顆粒。這裡的飛濺是指擋風玻璃或窗戶的外表面受到衝擊時,飛濺從內表面分離的情況。

在本標準中,功能要求規定如下:

  • 擋風玻璃分類:擋風玻璃的位置可以方便觀察車輛前方的軌道和號誌。可以在擋風玻璃的側面設置附加的側窗或窗戶。

軌道車輛窗戶的分類(擋風玻璃、側擋風玻璃或車身側窗)會影響所需的特性,並且主要取決於相對於軌道的方向。為了確定擋風玻璃的方向,只考慮那些在移除時會在車輛結構上形成開口並將乘客暴露在外面的玻璃碎片。因此,不包括覆蓋燈光、資訊顯示器或出於美觀目的延伸到結構上的玻璃。

除非駕駛室的要求適用,當根據附件 A 確定的前向投影面積小於或等於 0,065 m2 時,該玻璃被視為車身側窗,因此不在本標準的範圍內。

對於可視為前視的擋風玻璃(包括不要求或不打算用於直接觀察道路或訊號的擋風玻璃),其最大和最小平面視角應按照附件 A 確定。對於位於駕駛位置中央的駕駛擋風玻璃,其平面視角可假定為 0 度。最大和最小傾斜角應按照附件A確定。對於曲面風擋風玻璃,應遵循附錄A中規定的方法來確定平面視角和傾斜角。

最大和最小安裝角度應利用最大和最小平面視角以及最大和最小傾斜角以及它們之間的關係來確定。最大和最小擋風玻璃平面視角、傾斜角和安裝角應成為製造和測試規範的一部分。

當使用樣品來確定光學特性時,應使用最大安裝角度。當使用樣品來確定抗衝擊性等機械性能時,應使用最小安裝角度。

  • 駕駛擋風玻璃:駕駛室內所有沿縱向測量時完全或部分位於駕駛座參考點前方的窗戶均視為擋風玻璃或側風玻璃。如果安裝了兩個或多個擋風玻璃(例如,駕駛室端部過道兩側各兩個),並且其中只有一個必須是駕駛員擋風玻璃,則駕駛員擋風玻璃的要求適用於兩個(或所有)擋風玻璃。對於駕駛員擋風玻璃,平面視角是使用定義主視野的點來確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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