玩具安全指令 2009/48/EC

玩具安全指令 2009/48/EC

指令 2009/48/EC 涵蓋設計用於 14 歲以下兒童遊戲的產品。 該指令附件中列出的產品不被視為該指令(附件 I)下的玩具。

玩具安全指令 2009/48/EC

該指令不適用於下列玩具:

  • 供人類使用的遊樂場設備
  • 供公眾使用的自動遊戲機,無論是否投幣
  • 裝有內燃機的玩具車
  • 玩具蒸汽機
  • 吊索和彈射器

就指令 2009/48/EC 而言,

  • 投放市場是指將玩具供應給消費者,供其在商業活動中分銷、消費或使用。
  • 製造商是指生產、設計或製造玩具並以品牌銷售該玩具的任何自然人或法人。
  • 協調標準是指 98/34/EC 指令附件(本指令的原則)中列出的歐洲標準化機構之一所接受的標準。
  • 社區協調立法是指協調產品營銷條件的任何立法。

基本安全要求解釋如下:

  • 關於一般安全要求,成員國必須採取一切必要措施,確保玩具不投放市場,除非它們符合所述基本安全要求和附件二中包含的安全要求。
  • 考慮到兒童的行為,玩具(包括其中所含的化學物質)在以預期或可預測的方式使用時不應危及使用者或第三方的安全或健康。
  • 特別是對於供 36 個月以下兒童或某些其他年齡段兒童使用的玩具,必須考慮使用者及其護理人員的能力。
  • 玩具隨附的適當標籤和操作說明必須引起用戶注意與使用玩具相關的固有危險和傷害風險以及避免此類危險和風險的方法。
  • 投放市場的玩具必須符合可預見和正常使用的基本安全要求。

我們的組織在為各行業的企業提供眾多的測試、測量、分析和評估研究的同時,還憑藉訓練有素的專家人員和先進的技術設備,在2009/48/EC玩具安全指令的框架內提供必要的測試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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