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 14351 門窗 - 產品標準、性能規範

EN 14351 門窗 - 產品標準、性能規範

歐洲標準「EN 14351 門窗 - 產品標準,性能特徵」由以下幾個以相同標題發布的子章節組成:

EN 14351 門窗 - 產品標準、性能規範

  • 標準「EN 14351-1 第 1 部分:窗戶和外行人門」描述了適用於窗戶(包括屋頂窗、外防火屋頂窗和門高窗)、外行人門組件(及其配件,包括無框玻璃門組件、緊急出口門組件)和隔間的與材料無關的性能特徵,但不包括耐火性和排煙性能。行人門組件和可開啟窗戶的耐火性或排煙性能由 EN 16034 標準涵蓋。

本標準適用於:

  • 安裝在垂直牆體開口處的固定窗或天窗、手動或電動窗、門高窗和隔間,以及安裝在屋頂上的屋頂窗,包括:
  • 相關設備(如有)
  • 如有,則為密封條
  • 如果打算安裝玻璃窗,那就安裝玻璃窗。
  • 無論是否附有整合式百葉窗、百葉窗盒或捲簾。
  • 手動或電動操作的車窗、天窗、門高窗和隔間,
  • 全部或部分上釉的,包括含有不透明填充物的。
  • 一個或多個窗扇/窗戶是固定的、部分固定的或可打開的(例如,鉸鍊式、外凸式、旋轉式、滑動式)。
  • 其中包括手動操作的室外行人門組件,這些門帶有凹陷式或鑲板式門翼。
  • 頂部窗戶(如有)是一體式的。
  • 同一框架內相鄰的部件(如有)應包含在同一個開口中。

本標準涵蓋的視窗不評估其開啟(釋放)能力。

本標準不適用於:

  • 符合 EN 1873 和 EN 14963 標準的屋頂窗。
  • 符合 EN 13830 標準的幕牆。
  • 符合 EN 13241 標準的工業、商業和車庫門及走道。
  • 符合 EN 14351-2 標準的室內行人門。
  • 旋轉門。
  • 符合 EN 16361 標準的電動行人門。
  • 用作室內隔牆的窗戶。
  • 標準「EN 14351-2 第 2 部分:室內行人門系統」描述了適用於室內行人門的與材料無關的性能特徵,但不包括防火和排煙性能。行人門和可開啟窗戶的防火或排煙性能由 EN 16034 標準涵蓋。

本標準適用於設計用於室內施工的門組件,其用途如下:

  • 在逃生路線上。
  • 適用於有特殊要求的特定用途。
  • 僅用於溝通目的。

上述用途可以組合使用,例如,符合特殊要求的疏散通道。對於具有防火或排煙功能的室內行人門,本標準應僅與 EN 16034 標準結合使用。本標準涵蓋的產品包括電動或手動鉸鍊式室內行人門,以及帶有平開或鑲板的單扇或雙扇隔間,這些隔間可與以下部件配合使用:

  • 相關建築設備。
  • 門自動關閉裝置。
  • 整合式通風窗。
  • 相鄰的部分包含在單個框架中,以便包含在單個開口中。

手動操作的自動關門裝置的門不屬於電動門。本標準涵蓋的產品不適用於結構應用。本標準不適用於:

  • 符合 EN 13241 標準的工業、商業和車庫門及走道。
  • 符合 EN 14351-1 標準的室外行人門組件。
  • 門扇是作為一個整體出售的。
  • 門框以單一單位出售。
  • 符合 EN 16361 標準的非擺動式電動行人門系統。

當門扇和門框等各個組件的定義明確時,門組件可以作為單獨的部件進行銷售。本標準並未對內部電動鉸鏈門組件的噪音排放提出任何具體要求,因為噪音排放不被視為重大危害。

  • 標準「EN 14351-3 第 3 部分:防火和/或防煙門窗系統」描述了與窗戶(包括天窗和落地窗)、行人門(包括無框玻璃門)和隔間的防火防煙性能相關的、與材料無關的性能特徵。所有其他特性均屬於 EN 14351-1 或 EN 14351-2 標準的範圍。

並非所有這些特性都適用於每種產品或每種預期最終用途。當需要防火和防煙特性時,本標準規定了測定和表達結果的方法以及合格評定方法。

本標準適用於:

  • 垂直牆體開口處將安裝窗戶,斜屋頂上將安裝落地窗、屏風和天窗。
  • 單扇或雙扇行人門,安裝在垂直牆體開口處。

所有產品必須配備所有相關五金件。擬採用玻璃開口的產品必須隨附玻璃。產品可以是全玻璃或部分玻璃,包括不透明填充物,並且可以帶有或不帶有集成百葉窗或捲簾。它們可以是手動或電動操作。窗戶(包括天窗和落地窗)可以是固定式或半固定式,也可以是可開啟式,例如有一個或多個窗扇(鉸鍊式、凸出式、旋轉式、推拉式)。行人門組件可以包括設計用於安裝開口的產品,可以帶有或不帶有頂部或側面面板或相鄰部件。它們可以採用平面或鑲板式窗扇。

本標準涵蓋的產品不適用於結構應用。

一般來說,EN 14351 標準適用於外窗(包括屋頂窗和門高窗)和外行人門(例如,入口門、無框玻璃門、緊急出口門),無論其材質(PVC-U、木材、鋁、鋼)。本標準不涵蓋防火和排煙性能(這些性能由 EN 16034 標準涵蓋)。

EN 14351 標準之所以重要,原因如下:

  • 進入歐盟市場必須強制使用CE標誌:根據歐盟建築產品法規305/2011,CE標誌是統一標準,符合該標準允許製造商使用CE標誌。這是產品進入歐盟市場的法律要求,表明其符合安全、健康和環境保護的基本要求。
  • 確保性能和安全性一致:定義與材料無關的性能特徵,包括:
  • 防水
  • 風荷載阻力
  • 熱導率(U值)
  • 透氣性
  • 聽覺表現
  • 有害物質釋放
  • 承載能力
  • 耐衝擊

這些都經過測試、計算或評估,以確保產品安全、耐用,並在實際使用中表現可靠。

  • 它促進公平競爭和可比性:基於性能原則,它允許對來自不同製造商或材料的產品進行客觀比較,從而支持公正的投標和知情的消費者選擇。
  • 它支持能源效率和永續性:透過強制申報隔熱和太陽能因素等特徵,它有助於建築節能,並符合歐盟更廣泛的能源消耗減少和環境影響目標。
  • 法律法規合規性:不合規可能會阻礙市場准入。

多年來,憑藉我們經驗豐富的專業團隊,我們始終專注於客戶需求,提供先進的測試服務,並協助客戶建立、實施和改進管理系統。在此框架下,我們還根據「EN 14351 門窗 - 產品標準,性能特徵」標準為企業提供測試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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