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 16711-3 紡織品 - 金屬含量的測定 - 第 3 部分:人工唾液溶液中鉛釋放的測定

EN 16711-3 紡織品 - 金屬含量的測定 - 第 3 部分:人工唾液溶液中鉛釋放的測定

在歐洲標準 EN 16711-3 標準中,定義了一種測試方法來確定紡織產品所有材料的鉛釋放率。

EN 16711-3 紡織品 - 金屬含量的測定 - 第 3 部分:人工唾液溶液中鉛釋放的測定

通過這種測試方法,這樣的物品或物品的任何可訪問部分,

  • 鉛釋放率,無論有塗層還是無塗層,均超過或不超過每小時 0,05 μg/cm2,並且
  • 該塗層足以確保該製品在至少兩年的時間內不超過正常或合理可預見的使用條件。

被檢測到。

如果反复攝入含鉛或其化合物的產品,接觸鉛會對中樞神經系統正在發育的兒童造成嚴重且不可逆的神經行為和神經發育影響。 因此,對鉛及其化合物的使用進行了限制,特別是在兒童放入口中的產品中。

EN 16711-3 標準中定義的測試方法包括測定直接和長期皮膚接觸的材料中鉛釋放量的要求。 對於塗層製品,必須確保在正常或合理可預見的製品使用條件下至少兩年內不超過釋放率。

上述測試方法是使用人工唾液溶液進行的。 同時,REACH指令對化學品的限制也適用於可被兒童放入口中的材料,其中涉及鉛及其化合物。

本質上,EN 16711 標準由以下三個部分組成,主標題為“紡織品 - 金屬含量的測定”:

  • EN 16711-1 第 1 部分:使用微波消解法測定金屬
  • EN 16711-2 第 2 部分:用酸性人工汗液提取的金屬的測定
  • EN 16711-3 第 3 部分:人工唾液中鉛釋放量的測定

在本組織為各行各業的企業提供的眾多測試、測量、分析和評估中,我們也憑藉訓練有素的專家人員和先進的技術設備,按照 EN 16711-3 標準,提供使用人工唾液溶液測定紡織品中鉛排放的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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