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EN 124 標準是一項歐洲標準,在“車輛和行人區域的排水溝蓋和井蓋”主標題下由以下部分組成:

EN 124-1 標準描述了對人孔頂部和天溝頂部的要求,其淨開口最大(含)1000 毫米,用於關閉安裝在行人或車輛通行區域的天溝、人孔和檢查室。 本標準包括天溝頂部和沙井頂部的定義、分類、一般設計原則、性能要求和測試方法,可與至少一個其他子標準結合應用。 EN 124-1 標準不涵蓋以下內容:
符合 EN 124-2 標準,由片狀石墨鑄鐵或球墨鑄鐵製成,具有最大(含)1000 毫米的清晰開口,用於關閉安裝在行人或車輛通行區域的溜槽、沙井和檢查室,無論是否採用混凝土,均描述了天溝蓋和井蓋的要求。 本標準適用於以下用途的井蓋和天溝頂:
本標準不單獨使用,僅與第一部分結合使用,並為鑄鐵蓋和爐排與框架相對於其他部分的組合提供指導。
本標準不包括:
在EN 124-3 標準中,在行人或車輛通行的區域,無論有或沒有混凝土,由低碳鋼、不銹鋼和鋁合金製成,淨尺寸不超過1000 毫米,用於關閉排水溝、沙井和檢查室以進行裝配要求描述了用於天溝蓋和帶有開口的井蓋。 本標準適用於以下用途的井蓋和天溝頂:
本標準不單獨使用,僅與第一部分結合使用,並為鑄鐵蓋和爐排與框架相對於其他部分的組合提供指導。
根據本標準,人孔頂部和排水溝頂部的製造僅限於由金屬板、帶材或棒材或軋製或擠壓金屬型材製成的部件的冷成型、機械彎曲或焊接在一起。
本標準不包括:
在EN 124-4 標準中,在行人或車輛通行的區域,無論有或沒有混凝土,由低碳鋼、不銹鋼和鋁合金製成,淨尺寸不超過1000 毫米,用於關閉排水溝、沙井和檢查室以進行裝配要求描述了用於天溝蓋和帶有開口的井蓋。 本標準適用於以下用途的井蓋和天溝頂:
本標準不單獨使用,僅與第一部分結合使用,並為鑄鐵蓋和爐排與框架相對於其他部分的組合提供指導。
根據本標準,人孔頂部和排水溝頂部的製造僅限於由金屬板、帶材或棒材或軋製或擠壓金屬型材製成的部件的冷成型、機械彎曲或焊接在一起。
本標準不包括:
根據 EN 124-5 標準,適用於在行人或車輛通行區域關閉滑槽、沙井和檢查室以進行組裝,淨開口可達 1000 毫米(含),形成單一結構且不包含多個互連部件。它描述了使用適當控制的自動化工藝由複合材料C1、C2 和C3 製成的沙井頂部和排水溝頂部的要求。 本標準適用於以下用途的井蓋和天溝頂:
本標準不單獨使用,僅與第一部分結合使用,並為鑄鐵蓋和爐排與框架相對於其他部分的組合提供指導。
本標準不包括:
聚丙烯(PP)、聚乙烯(PE)或聚丙烯(PP)、聚乙烯(PE)採用模壓或擠出工藝,透明開口不超過124毫米,用於密封溜槽、沙井和檢查室,安裝在行人或車輛通行區域,符合EN 6-1000 適用於由非增塑聚氯乙烯(PVC-U) 製成的井蓋和排水溝頂部。
本標準適用於以下用途的井蓋和天溝頂:
該標準為由 PP、PE 或 PVC-U 製成的封閉件和格柵組合以及其他部件上的框架提供了指導。
本標準不能單獨使用,只能與第一部分結合應用。
本標準不包括:
在為各行業企業提供的眾多測試、測量、分析和評估研究中,我們的組織還提供EN 124 標準範圍內的車輛和行人區域的排水溝蓋和井蓋的測試服務,並擁有訓練有素的專家人員和先進的技術設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