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歐盟國家頒布的編號為 2014/35/EU 的立法包含協調成員國法律的原則,以使設計用於在特定電壓範圍內使用的電氣設備保持在市場上。

該法律法規的主要目標如下:
本法規適用於設計用於額定電壓為 50 至 1000 伏交流電和 75 至 1500 伏直流電的電氣設備,指令附件(附件 II)中列出的設備和現象除外。
電氣設備只有在符合適用的安全良好工程規範,並經過正確製造、安裝、維護和用於其預期用途後,才可投放歐盟國家市場供消費者使用。安全目標的主要內容載於本法規附件(附件一)。
法律規定的目的,被稱為低電壓指令,是在一定電壓範圍內為人們提供安全的電氣設備。 這是一項標準的協調法規,旨在保護消費者免受痛苦或傷害。 製造商需要確保:
此外,製造商還需在這些設備上加貼CE標誌,填寫符合性聲明,並準備技術文件。該指令涵蓋家用電器、雷射設備、插座和電纜等電氣設備。
同時,該指令要求製造商對產品進行自我評估,以確保為消費者提供安全健康的電氣設備。 某些獨立公告機構不需要評估本指令涵蓋的任何電氣設備。
在本組織為各行各業的企業提供的眾多測試、測量、分析和評估中,我們也利用訓練有素的專家人員和先進的技術設備,提供符合 2014/35/EU 低電壓指令的測試服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