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CC 47 CFR Part 15B 射頻設備 - 無意發射天線

FCC 47 CFR Part 15B 射頻設備 - 無意發射天線

由聯邦通信委員會 (FCC) 發布的聯邦法規 (CFR) 第 47 條規定了從欺詐發射到未經許可的低功率廣播的所有內容。

FCC 47 CFR Part 15B 射頻設備 - 無意發射天線

第 15 節描述了發射天線可以在沒有個人許可的情況下有意、無意或偶然操作的安排。 它還描述了本節涵蓋的營銷設備的技術規範、管理要求和其他條件。

根據第 15B 節對無意發射天線的設備授權應為: 除非另有豁免,否則應根據本標準中定義的認證程序或供應商的符合性聲明在開始營銷之前對無意發射天線進行授權。 只有在 30-960 MHz 頻率範圍內工作的接收器、CB 接收器和雷達探測器才需要獲得上述授權。 除雷達探測器和 CB 接收器外,工作頻率高於 960 MHz 或低於 30 MHz 的接收器免於遵守本節的技術規定。

根據第 15B 條,無意發射天線是一種有意產生射頻能量以供在設備內部使用或通過連接電纜傳輸射頻信號到相關設備的設備,但無意通過輻射或感應發射射頻能量. 無意發射天線分為兩組:

  • A 類是銷售用於商業、工業或商業環境的數字設備,不包括銷售供公眾使用或供家庭使用的設備。
  • B 類是一種銷售用於住宅環境的數字設備,無論其在商業和工業環境中的用途如何。 此類設備的示例包括但不限於個人計算機、計算器和銷售供公眾使用的類似電子設備。

根據 FCC 47 CFR 第 15B 部分,當外部源導致電路中斷時,會發生 EMI(電磁干擾或射頻干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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