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 50663 評估低功率電子和電氣設備關於電磁場(10 Mhz - 300 Ghz)人體暴露限制的通用標準

EN 50663 評估低功率電子和電氣設備關於電磁場(10 Mhz - 300 Ghz)人體暴露限制的通用標準

在歐洲標準 EN 50663 標準中,為在 10 MHz 至 300 GHz 頻率的電磁場暴露限制內運行的低功率電子和電氣設備定義了簡單的合格評定方法。 如果使用本標準中的暴露評估方法無法證明此類設備符合適用的電磁場暴露要求,則可以使用其他電磁場產品標准進行合格評定。 本標準並非旨在評估與其他設備的電磁兼容性。

EN 50663 評估低功率電子和電氣設備關於電磁場(10 Mhz - 300 Ghz)人體暴露限制的通用標準

電子和電氣設備的電磁輻射是否符合關鍵限制通常通過測量來確定,在某些情況下,通過計算暴露水平來確定。 如果設備使用或發射的電力足夠低,則輻射電磁場不會產生超出基本限制的暴露。 本標準為這種低功率設備提供了簡單的電磁場評估程序。

建議採用以下四種方式來證明符合本標準:

  • 設備的典型使用、安裝和物理特性自然使其與適用的電磁場暴露水平兼容,例如參考書目中列出的那些。 這種低功率設備可以是例如白熾燈泡和音頻/視頻設備、信息技術設備。
  • 能夠在相關頻率範圍內發射電磁能量的電氣或電子組件的輸入功率水平非常低,以至於可用天線功率和/或平均總輻射功率不能超過定義的低功率排除水平。
  • 可用天線功率和/或平均總輻射功率被限制在低於發射機產品標准定義的低功率排除水平的水平。
  • 測量或計算表明可用天線功率和/或平均總輻射功率低於定義的低功率排除水平。

如果這兩種方法都不能使用,則該設備不在本標準的範圍內。

在本組織為各行各業的企業提供的眾多測試、測量、分析和評估中,我們還提供標準測試服務,用於評估與人體暴露於電磁場限制相關的低功率電子電氣設備,該服務符合 EN 50663 標準,這得益於我們訓練有素的專家員工和先進的技術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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