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國際電工委員會 (IEC) 發布的 IEC 61851 標准在“電動汽車導體充電系統”的主標題下由以下部分組成:

IEC 61851-1 標準適用於為電動道路車輛充電所需的電源設備,其標稱供電電壓最高可達 1000 伏特交流電或 1500 伏特直流電,標稱輸出電壓最高可達 1000 伏特交流電或 1500 伏特直流電。
電動道路車輛包括所有道路車輛,包括可插拔混合動力道路車輛,其全部或部分能量來自車載可充電儲能係統。 本標準涵蓋的事項有:
根據 IEC 61851- 通過輸出電壓高達 21 伏交流電或 2 伏直流電和高達 60038 伏交流電或 1000 伏直流電的輸出電壓為電動汽車供電或充電1500-1000 標準,IEC 1500 電磁兼容性 (EMC) 要求定義用於此類系統的任何車載組件或設備,用於本標準涵蓋了第一章定義的模式一、模式二、模式三和模式四充電的非車載充電設備。
沒有電子/電子開關的電纜被認為是無源的(良性的)並且符合本文檔的發射和抗擾度要求,無需測試。 本標準不適用於作為車輛一部分的任何車載部件或充電或供電系統設備。 當在本標準的測量佈置中的型式試驗中能夠證明被測設備符合相關限值時,即驗證符合本標準的發射和抗擾度要求。 IEC 61980 標準涵蓋了電動汽車無線電力傳輸系統的要求。
IEC 61851-25標準適用於直流電動道路車輛供電設備,用於給道路電動車輛充電,額定供電電壓高達480伏交流電或600伏直流電,額定輸出電壓為120伏直流電和輸出電流不超過 100 安培的直流電。 本標準描述了直流電動道路車輛供電設備的要求,其中次級電路通過與初級電路的電氣隔離來保護。 雙向潮流要求超出了本標準的範圍。 本標準還規定了直流電動道路車輛供電設備與電動道路車輛之間的控制和通信要求。
本標準涵蓋的事項有:
附加要求可能適用於為特定環境或條件設計的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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