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國際電工委員會 (IEC) 發布的 IEC 61000-6-4 標準專為擬在工業場所環境中使用的電氣和電子設備而設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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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標準不適用於 IEC 61000-6-3 標準(電磁兼容性,EMC - 第 6-3 部分:通用標準 - 住宅環境中設備的發射標準)涵蓋的設備。
IEC 61000-6-4 標準涵蓋室內和室外空間。 該標準解決了 9 kHz 至 400 GHz 頻率範圍內的發射要求,選擇該範圍是為了在定義的電磁環境中提供足夠的無線電接收屏蔽。
認為沒有必要在沒有規定要求的頻率上進行測量。 這些要求被認為是為無線電服務提供足夠水平的保護所必需的。
該標準規定了所考慮的每個端口的要求。 此通用電磁兼容性 (EMC) 輻射標準用於沒有適用的產品或產品系列輻射標準的情況。
並非所有的劣化事件都包含在測試中,只有那些被認為與打算在本標準涵蓋的環境中運行的設備有關的事件。
在本標準的上次更新中進行了以下主要更改:
IEC 61000-6-4 標準中的要求包括傳導和輻射發射。 必須在0kHz-30MHz頻率範圍內滿足網絡端口和電信端口的發射發射要求。 在以下頻率範圍內必須滿足輻射發射要求:
在為各行各業的企業提供的眾多測試、測量、分析和評估研究中,我司還提供IEC 61000-6-4標準範圍內的工業環境電磁兼容性(EMC)發射測試服務,包括其訓練有素的專家員工和先進的技術設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