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S/FAR 25.853 飛機客艙內裝阻燃性需求

CS/FAR 25.853 飛機客艙內裝阻燃性需求

CS/FAR 25.853 是一項重要的航空安全法規,旨在規範大型運輸飛機(例如商用噴射機)內裝材料的耐火性能。在美國,該法規以「14 CFR 25.853 客艙內裝」的形式發佈於《聯邦法規彙編》(CFR) 中;而在歐洲,歐洲航空安全局 (EASA) 則在其大型飛機的認證規範中使用 CS 25.853。這兩項法規在技術內容和測試方法方面基本相同,共同構成了國際法規中體現的全球統一標準。

CS/FAR 25.853 飛機客艙內裝阻燃性需求

這項規定的主要目的是透過確保客艙材料不易燃、不會迅速蔓延火焰、不會產生過多煙霧或顯著助長火勢,從而提高乘客和機組人員在飛機上發生火災時的生存幾率。這一點至關重要,因為飛機客艙內含有許多潛在的燃料來源(織物、泡沫、塑膠、複合材料),而密閉空間內的火勢迅速蔓延可能造成災難性後果。

CS/FAR 25.853 適用於機組人員或乘客所處艙室中的材料(包括塗裝、油漆和裝飾表面)。其主要規定如下:

  • (a)段落 - 一般可燃性:所有相關資料必須符合法規 14 CFR 25.853 附件(附件 F 第 I 部分)中所述的垂直火焰測試標準(或等效的 EASA/CS 方法)。
  • (c)款 - 座椅墊(不包括機組人員座椅):還必須通過 14 CFR 25.853 法規附件中描述的更嚴格的油燃燒器測試,以證明其能夠抵抗強火源的點燃和火焰蔓延(附件 F 第二部分)。
  • (d)款 - 對於載客量至少為 20 人的飛機:對關鍵內部組件(如大型面板、隔板和廚房)進行額外的熱和煙霧排放測試(附件 F,第四部分和第五部分)。

其他段落涵蓋了特定物品,例如廢物容器(必須防火且密封)和某些類別的貨物艙襯裡。

如果小零件(例如紐帶、夾子、緊固件)不會對火災造成重大影響,則通常可以豁免。

為確保測試結果的可重複性,所有測試均已標準化。附錄 F 所述的基本防火測試如下:

  • 立式本生燈測試:
  • 將樣品垂直置於可控制火焰下。
  • 60 秒暴露時間(對面板、牆壁、天花板和較大部件的要求更嚴格):平均燃燒長度 15 厘米,移除後火焰持續時間最長 15 秒。
  • 12 秒暴露(適用於紡織品、地板覆蓋物、靠墊、室內裝潢):平均燃燒長度 20 厘米,具有類似的自熄性。
  • 這些材料應該能夠自行熄滅,並且不應該滴落可能引燃下方棉花的易燃顆粒。
  • 座椅墊油燃燒測試:模擬事故後燃料起火的情況。座椅墊必須在特定時間內承受燃燒,且重量損失有限。
  • 熱釋放率和煙霧密度:對主要表面測量熱輸出、煙霧滲透性和毒性。

這些測試方法經過數十年的發展,並在大規模火災研究表明泡沫墊存在重大危險後進行了重大更新。

本條例常見的適用領域如下:

  • 座椅、面板、織物、塑膠和複合材料的製造商必須通過測試(通常由認可的實驗室進行)或與先前批准的產品相似性來認證其材料。
  • 航空公司/改裝公司在客艙翻新或升級過程中使用相容材料。
  • 全球認可:通過FAA/EASA考試會被其他機構廣泛認可。
  • 阻燃塑膠、特殊紡織品和泡沫防火塗層是常見的解決方案。

該標準自 20 世紀 80 年代和 90 年代製定以來,顯著提高了飛機防火安全性,使乘客在墜機事故中有更多的時間撤離,從而有可能生存下來。

飛機客艙大量使用輕質易燃材料(例如座椅中的聚氨酯泡棉、塑膠、織物、隔熱材料以及面板中的複合材料)。這些材料雖然舒適且重量輕,但一旦點燃,就會產生大量的燃料。如果沒有嚴格的阻燃控制措施:

  • 微小的火源(例如電氣故障、過去的香菸煙霧、過熱的零件)都可能引發火災。
  • 由於密閉空間、高海拔地區通風條件有限以及火焰在材料中快速蔓延,火勢會迅速蔓延。
  • 煙霧和有毒氣體(例如塑膠/泡沫燃燒產生的一氧化碳和氰化氫)通常會使火焰在致命之前迅速熄滅。
  • 疏散時間非常有限(在可倖存的墜機或飛行場景中通常只有幾分鐘或更短),而且墜機後燃料燃燒產生的火災會增加外部熱量。

CS/FAR 25.853 強制要求使用阻燃、限制火焰蔓延、降低熱釋放速率、最大限度減少煙霧產生並能快速自熄的材料。這為疏散乘客和機組人員或進行消防工作爭取了寶貴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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