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美國空軍太空司令部太空與飛彈系統中心 (SMC) 發布的「SMC-S-013 太空系統可靠性計畫」標準,描述了涉及太空船、太空船平台、有效載荷(包括政府提供的設備)和運載火箭的設計、開發(硬體和軟體)、製造、測試和運行的太空合約的一般可靠性要求。

本標準規定的可靠性要求適用於太空和發射系統採購計畫。這些要求適用於所有主要承包商、輔助承包商和次級承包商。
承包商負責規劃和實施與計劃風險承受立場和合約要求一致的可靠性計劃。本標準中所述的所有任務均需進行調整,以實現考慮到計劃和任務要求的最佳可靠性計劃。程式需求的範例包括程式資源、單點故障策略、建置-購買策略(硬體和軟體)、在軌異常處理和解決、停機和復原時間要求以及程式對客戶的相對重要性。任務要求包括設計壽命、平均任務持續時間、可靠性、可維護性、可用性、成功指標、專案類別和評級指標等因素。這些要求可以決定哪些可靠性任務可以被採用,而不會導致專案風險不可接受的增加。
本標準中的可靠性任務包括通常應用於航太/運載火箭計畫的任務。每個太空/運載火箭計畫都包括本標準中所述的全部任務或部分任務。對承包商施加的具體可靠性義務取決於與每個合約相關的各種因素,例如任務目標、任務關鍵性、預算限制、目標說明、工作說明、可交付成果等。
承包商的可靠性組織是本標準可靠性要求實施有效性的重要因素。承包商必須有明確的可靠性組織和計劃。該機構應負責規劃、管理合約可靠性計劃並確保其有效實施。
本標準規定的可靠性計畫要求:
附錄「承包商可靠性資料要素」列出了本標準中定義的可靠性計畫方案和其他資格數據(附錄 A)。這些數據傳達技術資訊以支援技術決策,提供可見性以評估設備的可靠性狀態,並提供可見性以評估整體可靠性計劃。對於資料的具體要求在專案合約資料要求清單中指定。
本標準對一般要求解釋如下:
可靠性和相關要求分配:定量工具合約可靠性要求應分配給子系統、軟體、組件或組件部分,以指定結構化專案規範的分配可靠性值,並驗證是否符合這些專案的系統級可靠性和相關要求。承包商在可靠性計劃中記錄可靠性和相關要求分配的方法、模型、基本規則、假設、限制和建議的驗證方法。
遺留硬體和軟體:對於符合太空標準的遺留硬體和軟體,模型和分析中使用的參數必須與操作歷史資料或其他先前接受的值一致。如果這些值不足以滿足分配的要求,則如果現成的設備需要修改以滿足可靠性規範要求,則會進行修改後的分配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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