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歐盟國家生效的(EC)2015/2030號條例修訂了現有(EC)2015/2030號條例附件(附件一)中的持久性有機污染物表格。此修訂涉及附件一B節所述的C10-C13烷烴和氯代物(短鏈氯代烷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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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規(EC)2015/2030帶來的變化如下:
歐盟第850/2014號條例(EC)適用於歐盟各國,該條例旨在控制持久性有機污染物。該條例的目標是透過禁止、投放市場和使用化學物質,並儘快逐步淘汰或限制其使用,從而保護人類健康和環境免受持久性有機污染物的危害,尤其註重預防原則。該條例旨在最大限度地減少持久性有機污染物的排放,並對由這些物質組成、含有或被這些物質污染的廢物作出了具體規定。
我們的組織憑藉其訓練有素的專家人員和先進的技術設備,為各行業的企業提供了眾多的測試、測量、分析和評估研究,歐洲議會和理事會關於永久性有機污染物(EC)編號為 2015 /2030,附件一。它還在修訂編號為 850/2004 的法規 (EC) 的法規範圍內提供測試服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