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 ISO 11683 包装 - 危险触觉警告 - 要求

EN ISO 11683 包装 - 危险触觉警告 - 要求

EN ISO 11683《包装 - 触觉危险警告 - 要求》基于欧洲标准,随后由国际标准化组织 (ISO) 发布,规定了对含有某些危险物质和制剂的包装的触觉危险警告要求。为避免解释混淆,触觉危险警告仅适用于受危险物质和制剂适用法规约束的包装。本标准并未规定带有触觉危险警告的包装中应包含哪些危险物质和制剂。这些必须由监管机构规定。

EN ISO 11683 包装 - 危险触觉警告 - 要求

从本质上讲,这些符号对于提醒视障人士包装产品中存在危险物质至关重要。它们使视障人士能够通过包装上的触觉符号识别危险产品。

就本标准而言,适用以下定义:

  • “危险”是指监管机构对某些物质和制剂规定的描述。物质是指自然状态或工业生产的化学元素和化合物。制剂是指两种或两种以上物质的混合物或溶液。
  • 包装是指用于直接包装物质或制剂的任何形式的容器。“包装”一词在任何地方均指初级包装,不包括二次包装或包装。
  • 包装是指包装及其内容物。
  • 底部是包装的正常站立面。
  • 处理表面是指包装在正常使用过程中(即打开和清空、取出或处理包装内容物时)被用户接触的部分。
  • 边缘是垂直表面和底部相接的区域。

一般来说,触觉危险警告应放置在包装本身上,而不是放置在保护玻璃瓶的纸板箱等二次包装上,以便在包装完全打开之前就能感觉到。此外,必须满足本标准规定的所有要求。

本标准中描述的符号被视为触觉危险警告。这些警告同样适用于包装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或以其他方式呈现的警告,例如不干胶标签或附着在包装上的警告。

在物理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应使用标准符号。仅在物理条件不允许的情况下,才应使用缩小尺寸的 9 毫米符号。仅在物理条件不允许的情况下,才应使用三点符号。仅在物理条件不允许的情况下,才应使用三点符号。

符号应为等边三角形,角尽可能尖锐。角处的边应尽可能衔接;否则,边距不应超过 1,0 毫米。边长应为 18 毫米,±2 毫米。

三角形必须由宽度为1,7毫米±0,2毫米的框架构成。框架截面的高度必须在0,25毫米至0,5毫米之间。框架截面的最小面积必须为高度x宽度的1/2,截面必须是矩形或弧形。

可以使用三个符号来表示缩小的尺寸:9 毫米符号、3 点符号和 3 毫米符号

EN ISO 11683 标准的主要目的是保护视障消费者,要求在含有危险物质或制剂的包装上标注触觉警告(通常是压印符号或图案)。这些触觉指示可以帮助用户识别潜在风险,而无需阅读印刷的危险标签。该标准主要适用于危险品的消费品包装,例如:

  • 家用化学品(例如漂白剂、疏通剂)
  • 汽车液体
  • 农药和杀虫剂
  • 一些药品和化妆品

本标准规定使用标准化凸起三角形或类似形状,该三角形应易于触摸识别。该三角形必须:清晰可辨、坚固耐用,且位于易于用手触摸的位置。

触觉警告必须放置在包装上一致且易于触及的位置,通常是产品通常被处理或打开的位置。警告必须耐磨损、耐候、耐化学品和常规处理。它必须在产品的整个生命周期内保持完整。本标准涵盖硬质、半硬质和软质包装,包括瓶装、罐装、管装和其他常见容器。

某些小型或一次性包装,如果其体积低于规定值或无法进行触觉标记,可能符合豁免条件。然而,此类豁免必须满足严格的条件,并且通常需要采用其他风险通报方式。

EN ISO 11683 标准支持遵守欧洲法律法规,例如:

  • CLP 法规 (EC) No 1272/2008 关于物质和混合物的分类、标签和包装
  • REACH法规(EC)No 1907/2006化学品安全
  • 2001/83/EC 医疗产品指令

在某些地区,法律规定危险分类产品必须带有触觉警告,而 EN ISO 11683 标准为实施提供了统一的技术基础。

EN ISO 11683 标准之所以被认为重要,原因如下:

  • 视障人士的安全:提高无法依赖视觉危险标签的用户的独立性和保护性。
  • 通用可访问性:促进包容性设计和平等获取产品信息。
  • 法律合规性:帮助制造商和分销商履行其欧盟和国际监管义务。
  • 风险沟通:提供额外的非语言危险沟通,以减少意外误用。

简而言之,EN ISO 11683 标准是包装无障碍设计和消费者安全的基石。通过强制使用触觉危险符号,该标准确保关键危险信息能够清晰地传达,即使是那些无法依赖视觉提示的人也能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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