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欧洲标准“EN 10025-1 结构钢热轧产品 - 第 1 部分:一般交货技术条件”规定了热轧结构钢扁平材和长材产品的要求,但不包括结构空心型钢和管材。

该标准的第一部分包含一般交货条件。
以下章节给出了结构钢的具体要求:
本标准规定的钢材适用于焊接、螺栓和铆钉结构。
本标准不适用于根据此处列出的标准和草案标准进行涂层的产品或一般结构用途的钢产品。
按照 EN 10020 标准,钢材等级的主要质量分类在 EN 10025-2 至 EN 10025-6 标准中给出。本标准规定的扁平材和长材用钢是按照室温下规定的最小屈服强度划分的。可提供符合 EN 10025-2 至 EN 10025-6 标准所规定质量的钢材。
本标准中所含钢种的钢名均按照标准“EN 10027-1 钢的命名系统 - 第 1 部分:钢名”和标准“CR 10260 钢的命名系统 - 附加符号”指定。钢材编号按照“EN 10027-2 钢材命名系统 - 第 2 部分:数字系统”标准分配。
收件人必须提供的信息包括:
所规定的特性按照本标准附件(附件 ZA)声明。
该标准还指定了许多选项。这些部件的特定选项在 EN 10025-2 至 EN 10025-6 标准中指定。如果买方未表示希望实施任何这些选项,则供应商应按照基本规范进行供货。
除露天炼钢(西门子-马丁)工艺外,炼钢工艺由制造商自行决定。如果订货时有指定,则将相关钢种的炼钢工艺告知买方。
脱氧方法或所需晶粒尺寸应按照 EN 10025-2 至 EN 10025-6 标准中给出。同样,交货条件必须符合 EN 10025-2 至 EN 10025-6 标准。
取样、准备试件和进行测试时适用以下条件:
简而言之,EN 10025-1 标准旨在定义如何对结构钢热轧扁平材和长材产品(不包括结构中使用的管材和空心型材)的生产进行认证活动。
我们的组织拥有一支强大的员工队伍,密切关注世界科技领域的发展并不断提高自己。在为各个行业的公司提供的众多测试、测量、分析和评估工作中,还包括根据标准“EN 10025-1 结构钢热轧产品 - 第 1 部分:一般技术交货条件”的测试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