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 1602 建筑用隔热产品-表观密度的测定

EN 1602 建筑用隔热产品-表观密度的测定

欧洲标准“EN 1602 建筑用隔热产品 - 表观密度的测定”定义了在参考条件下测定表观总密度和表观芯密度的设备和程序。本标准适用于全尺寸隔热产品和试验样品。本标准也适用于多层产品的各层。

EN 1602 建筑用隔热产品-表观密度的测定

就本标准而言,适用以下术语和定义:

  • 表观总密度是指产品单位体积的质量,包括生产过程中形成的所有表面涂层,但不包括任何涂层或镀层。
  • 表观芯密度是指在去除所有表面涂层以及制造过程中形成的任何涂层或涂层后,产品芯部单位体积的质量。

原则上,密度是由测试样品的质量与其体积的比率决定的。

这些测试使用能够以 0,5% 的精度确定测试样本质量的天平和用于确定线性尺寸的设备。

试验样品应为全尺寸产品或其部件,或用于其他试验的试验样品。测试样品的形状应使其体积易于计算。当使用从生产过程中形成表面结壳的产品上切下的试样来确定表观总密度时,试样的表面结壳面积与总体积的比率应与产品的表面结壳面积与总体积的比率相同。

测试样品的尺寸最好尽可能大,并与可用的设备和原始产品的形状成比例。其他试验方法中也可能规定试验样品的尺寸。

对于全尺寸产品,试验样品的数量应按照相关产品标准的规定执行。若采用其他试验的试验样品,其数量应按照试验方法中规定。如果没有指定数量,则至少应使用五个测试样品。若无产品标准或其他技术规范,试验样品的数量可由双方自由约定。

试验样品的切割应采用不改变产品原有结构的方法。采集测试样品的地点应确保所获得的密度能够代表产品的密度。

为了确定整体表观密度,必须从产品上去除所有涂层。为了确定表观芯密度,必须从产品中去除生产过程中形成的所有表面壳和所有涂层。当不可能去除涂层而不影响产品的表观密度时,必须通过计算扣除涂层的质量。必要时,相关产品标准中给出了特殊的制备方法。

样品应在温度为 23 度±2 度、相对湿度为 50%±5% 的条件下保存,直至达到恒定质量。相关产品标准应给出调节时间和恒定质量测量的准确度要求。如果可以证明温度和湿度对密度测定的影响可以忽略不计,则可以在 23 度±5 度的温度下进行调节。

通过在规定温度下的通风炉中预干燥样品,可以缩短调节时间。相关产品标准中可能会给出适当的程序。

测试应在温度为 23 度±2 度、相对湿度为 50%±5% 的条件下进行。如果可以证明温度和湿度对密度测定的影响可以忽略不计,则可以在 23 摄氏度±5 摄氏度的温度下进行试验。

我们的组织多年来一直致力于通过广泛的测试、测量、分析和评估研究为各行各业的企业提供支持,拥有强大的员工队伍,密切关注世界科学技术领域的发展并不断完善自己。在此背景下,还根据“EN 1602 建筑用隔热产品 - 表观密度的测定”标准为企业提供检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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