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 1606 建筑用隔热产品-压缩蠕变的测定

EN 1606 建筑用隔热产品-压缩蠕变的测定

欧洲标准“EN 1606 建筑用隔热产品 - 压缩蠕变的测定”定义了在各种应力​​条件下测定样品压缩蠕变的设备和程序。本标准也适用于隔热产品。

EN 1606 建筑用隔热产品-压缩蠕变的测定

就本标准而言,适用以下术语和定义:

  • 厚度是指垂直于长度和宽度平面测量的线性尺寸。
  • 压应力是压缩力与样品横截面初始表面积的比值。
  • 变形是指样品厚度的减少。
  • 相对变形表示试样的变形与厚度的比率,沿加载方向测量。
  • 压缩蠕变是指在规定的温度和湿度条件下,试样在恒定应力作用下,变形随时间增加的情况。

原则上,压缩蠕变是通过测量样品在恒定压缩应力和指定的温度、湿度和时间条件下变形的增加来确定的。

这些测试中使用的主要设备包括:

  • 加载装置:由两块平板组成,其中一块平板可移动,布置在垂直方向上压缩试样。移动板采用导向方式,可自调心。板材必须能够均匀地承受载荷并且不会变形,以便在测试期间静态应力的变化不会超过正负 5%。
  • 测量仪器(如百分表):能测定两板间距离即试样变形量的装置,精度为0,01毫米。
  • 适当的减震措施:有必要尽量减少外部振动的影响(例如设备支撑的重要基础)。标准中给出了测试设备的样品。

用于测定压缩蠕变的样品应取自与 EN 826 标准规定的压力试验所用的样品相同的样品,并采用相同的制备方法。选取样品的方法应按照相应产品标准的规定执行。如果没有产品标准或者其他技术规范,试验样品的选取方法可以由双方自由约定。

样品的厚度应等于原产品的厚度。样品的宽度不应小于其厚度。对于在使用过程中保留有饰面或整体成型表皮的产品,应在这些饰面或表皮完好无损的情况下进行测试。试验样品不应分层以产生更大的厚度来进行试验。样品应切割成正方形,且边缘应符合以下建议尺寸:

  • 50 mm x 50 mm
  • 100 mm x 100 mm
  • 150 mm x 150 mm
  • 200 mm x 200 mm
  • 300 mm x 300 mm

样品的尺寸应与 EN 826 标准中描述的压力测试中使用的尺寸相同。这些在相关产品标准中有规定或由双方自由商定。线性尺寸必须按照 EN 0,5 标准确定,精度为 12085%。样品顶面和底面之间的平行度和平整度的公差不应大于边长的0,5%,但最大应为0,5毫米。如果样品不平整,则应将其弄平整或涂上足够的涂层以准备测试表面。如果有涂层,涂层中不应发生明显的蠕变,或者应考虑涂层蠕变。

样品数量必须符合相关产品标准的规定。如果没有指定数量,则对于每个选定的压缩应力至少使用三个样本。如果没有产品标准或其他技术规范,样品数量可以由双方自由约定。

应切割测试样本,使施加于产品的负载方向与使用过程中施加于产品的压缩力方向相对应。样品的切割应采用不改变产品原始结构的方法。对于非平行面的产品,试样顶面与底面的平行度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必要时,可在相关产品标准中给出特殊的制备方法。

样品应在测试条件下放置至少 24 小时。如有异议,则调质期(水分平衡)应按照相关产品标准的规定执行。

测试在温度为 23 度±2 度、相对湿度为 50%±5% 的环境中进行。其他条件可以由相关产品标准规定或者由双方自由约定。

该测试在三个或更多不同的电压下进行。仅此级别用于验证定义的电压级别。蠕变试验的交变应力应基于按照 EN 826 标准测量的 10% 应变下的抗压强度或抗压应力,并应按照标准中给出的标准进行计算。

如果要在不使用加载装置的情况下确定样品的厚度,则应按照 EN 12085 标准以 0,1 毫米的精度进行测量。将样品在加载装置的自重作用下小心地放入加载装置中。该载荷下的厚度应被视为变形测量的参考值。自重施加的张力应小于测试所选最小张力的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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