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 1604 建筑用隔热产品-在规定温度和湿度条件下尺寸稳定性的测定

EN 1604 建筑用隔热产品-在规定温度和湿度条件下尺寸稳定性的测定

欧洲标准“EN 1604 建筑用隔热产品 - 在特定温度和湿度条件下测定尺寸稳定性”描述了在特定温度、相对湿度和暴露时间条件下评估测试样品尺寸变化的设备和程序。该标准推荐了一组条件,可以从中选择一个或多个所需的测试条件。本标准也适用于隔热产品。

EN 1604 建筑用隔热产品-在规定温度和湿度条件下尺寸稳定性的测定

就本标准而言,适用以下术语和定义:

  • 长度是指试样与原产品主表面较长的线性尺寸平行的尺寸。
  • 宽度是指垂直于长度测量的试样主表面的线性尺寸。
  • 厚度是指垂直于长度和宽度平面测量的线性尺寸。

原则上,对测试样品进行调节、将其暴露在特定环境中一段时间​​、然后再次进行调节后,线性尺寸的变化将被确定。

这些测试使用温度控制或温度和湿度控制的室,能够在规定的条件和限制内保存测试样本。此外,根据 EN 12085 标准,使用可以以 0,1 毫米精度测量样品线性尺寸的测量设备。

试验样品的厚度应为原产品的厚度。测试样品应切成正方形,边长为 200 毫米±1 毫米。如果采用较大的尺寸,精度必须符合该标准。

试验样品的数量应符合相应产品标准的规定。如果没有指定数量,则针对每组选定的条件至少测试三个测试样本。若无产品标准或其他技术规范,试验样品的数量可由双方自由约定。

准备测试样品时,应切割样品以代表全尺寸产品。任何表面涂层都必须受到保护。试验样品上应标明长度和宽度方向。

测试样品应在温度为 23 度±2 度、相对湿度为 50%±5% 的环境中达到平衡。如果在两周的时间间隔内,两次连续测量的长度和宽度的变化小于 0,1%,则认为测试样本已调节好。其他时间间隔可在相关产品标准或任何其他技术规范中定义。

开始测试之前,首先要对测试样品进行调节。在用于调节的大气中,使用 EN 12085 标准中描述的适当方法,在标准中给出的图中所示的三个位置处确定每个试样的初始长度和宽度,并在五个位置处确定初始厚度,精度为 0,1 毫米。一系列测试样品暴露于相关产品标准所规定的每种条件下。若无此类规定,则试验条件可由双方协商选择。

将测试样品水平或垂直放置在测试室内,彼此间隔至少 25 毫米,放置在刚性金属丝网或穿孔金属板上,以便大量自由空气在测试样品周围循环。测试样品不应暴露在任何加热元件的直接辐射下。最佳曝光时间为 24 小时加/减 1 小时或 48 小时加/减 1 小时。其他暴露时间可按照相关产品标准或任何其他技术规范中的规定执行,或由双方自由商定。

暴露于测试大气后,取出测试样品并在温度为 23 度±2 度、相对湿度为 50%±5% 的环境中再暴露 3 小时±1 小时。样品的最终长度、宽度和厚度是通过在与初始测量相同的位置读数来确定的。

测试样品通过目视检查。如果相关产品标准或任何其他技术规范有要求,可将测试样品重新暴露在测试条件下 7 天,并在要求的时间段结束时在图中所示的位置重新确定尺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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