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SO 6425 製錶業 - 潛水錶
國際標準化組織(ISO)制定的「ISO 6425製錶-潛水錶」標準描述了潛水員手錶和用於深潛的潛水員手錶的要求和測試方法(用於混合氣體潛水的手錶包含在標準附件中(附錄A)。

該標準適用於設計用於承受至少 100 m 深度水域潛水並配備安全測量系統、可在黑暗中顯示可見潛水時間的潛水手錶。它還表明製造公司已被授權使用它們。
就本標準而言,
- 水肺潛水是水下潛水的一種方式,潛水員使用自給式水下呼吸器(SCUBA)在水下呼吸。
- 飽和潛水是一種潛水技術,可以讓潛水員在長時間深潛時降低減壓病的風險。在飽和潛水中,潛水員生活在與潛水深度相對應的加壓環境中,這可能是高壓艙。這種情況可以持續長達數週,潛水員僅在任務結束時減壓至水面壓力一次。透過以這種方式限制減壓次數,可以顯著降低減壓病的風險。
- 潛水員手錶是專為承受水肺潛水而設計的手錶。
- 飽和潛水潛水員手錶是專為承受飽和潛水而設計的潛水員手錶。
- 潛水時間是指浸入水中後的時間。
- 潛水時間指示器是用來測量潛水時間的裝置。
本標準中,要求確定如下:
- 溫度:除非另有說明,水或空氣中的測試均在23度正/負5度的溫度下進行。
- 目視檢查:目視檢查應在沒有放大設備的情況下進行。
- 測試產品配置:除非另有說明,測試僅在表頭上進行。由於技術原因或當錶帶無法從錶頭上取下時,測試將對整個手錶進行。
- 實際意義:所描述的所有過程均旨在模擬手錶在潛水後保持完好無損且仍能正常工作的條件:
- 每次潛水 1 小時 L 公尺水 (L/10 bar1),然後
- 每次潛水 1 m 水 (3 bar) 0,3 小時
- 1 L 是製造商保證的潛水深度(以公尺為單位)。
- 除非另有說明,所有功能部件均在大氣壓力下操作。
- 除非另有規定,所有移動系統必須處於靜止位置。
- 潛水時間指示器:手錶必須配備潛水時間指示器(例如旋轉錶圈、數位顯示器或其他)。必須保護此類設備免於意外使用。該設備必須能夠以 60 分鐘或更好的分辨率讀取潛水時間至少 1 分鐘。對於模擬顯示器,應清楚標示每 5 分鐘一次的標記。
- 以下測試用於型式測試(認證)。這些應該按以下時間順序完成。每個測試樣品必須通過以下各項測試:
- 能見度
- 磁阻特性
- 溫度循環
- 鹽霧測試(附手環)
- 抗衝擊規格(表頭上)
- 耐水性
- 抗衝擊性能(自由落體)
- 刀片阻力
- 100%單隻手錶測試:在生產過程中,每隻手錶都必須依照此標準進行耐水超壓測試。
- 潛水時間指示器必須在最低照度為 50 lx 的光線下可讀。
- 曝光應依照 ISO 17514 標準進行。曝光後至少 180 分鐘,應在黑暗中從 25 公分的距離檢查以下項目的可見度和可讀性:
- 時間(分鐘指示器必須與小時指示器明顯區分)
- 潛水時間可讀,不確定度為正/負 2,5 分鐘或更短
- 對於類比顯示器,標記每 5 分鐘顯示一次
- 顯示手錶正在工作的指示燈
- 電池供電手錶上的電池壽命指示器
- 對於防磁性能,手錶必須按照ISO 764標準進行測試,並且必須符合該標準的要求。
- 如標準附錄(附錄 B)所述,可以對溫度循環進行可選的初步測試。在此測試之前應進行冷凝測試,以確保結果與此現有測試相關。所有防水固定裝置都必須鎖定(螺旋錶冠和按鈕等)。
- 被測手錶必須承受以下溫度循環:
- 將手錶放入-20正/負3度的空氣中放置60正/負3分鐘
- 手錶在室溫下保存30正/負3分鐘
- 將手錶放入溫度 60 度正/負 3 度的空氣中放置 60 正/負 3 分鐘
- 5分鐘內,將手錶浸入溫度2度正負2度的水中60正負3分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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