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該法規以美國加州發布的 CAL 117 技術公告的形式發布,其中包含有關軟墊家具可燃性的程序,描述了確定凸起表面特性的要求和測試方法。

本節「CS 191-53 服裝紡織品阻燃性」所述的測試方法中,將樣本置於模擬座椅上,並暴露於燃燒的香菸下。測試過程中,將5公分×15公分的樣品以45度角放置在測試裝置中。用一根細如鉛筆、長1,5公分的火焰灼燒樣品表面1秒鐘。測試結果分為「成功」(無火焰)或「失敗」(有火焰)。
簡而言之,CS 191-53 標準是美國最重要的紡織品安全標準之一。該標準定義了一種評估服裝布料可燃性的統一方法。標準發布後立即成為《易燃織物法》的技術基礎,並有助於減少因高易燃性服裝造成的傷亡事故。
儘管 CS 191-53 標準不再用於監管目的,但其技術要求至今仍由美國消費品安全委員會 (CPSC) 在「16 CFR 第 1610 部分 服裝紡織品的可燃性」標準中進行監管。
CS 191-53 標準的主要目標如下:
在1940年代,大量由疏鬆織物製成的易燃服裝引發的事故造成了嚴重的傷亡。公眾的擔憂促使CS 191-53標準作為自願性產業標準制定。隨後,《易燃織物法》生效,CS 191-53標準被採納為聯邦政府強制執行的服裝紡織品易燃性檢測方法。如今,它已發展成為聯邦法規(16 CFR 第1610部分)。
CS 191-53 標準適用於以下領域:
此標準通常不適用於:
本標準評估紡織品在短暫暴露於受控點火源後燃燒的速度。通常,基本步驟包括:
觀察燃燒行為包括以下:
測得的燃燒時間用於確定織物的可燃性等級。
CS 191-53 標準將紡織品分為三類:
根據美國法規,3 類織物被認為是危險的易燃物,不能合法銷售用於服裝。
CS 191-53 標準適用於多種類型的紡織品,包括:
該標準被以下行業廣泛採用:
CS 191-53 標準有以下幾個重要優點:
雖然該標準具有重要的歷史意義,但製造商現在通常只需證明其符合標準即可。 16 CFR 第 1610 部分制定了一項新標準,該標準直接基於 CS 191-53 標準,並包含一些澄清和管理方面的更新。相關的阻燃性標準如下:
這些標準相互補充,共同評估不同產品類別紡織品的防火性能。
總之,CS 191-53 標準確地立了美國首個全國認可的服裝紡織品阻燃性評估方法。該標準根據《易燃織物法》的實施,顯著提升了消費品安全水平,並降低了易燃服裝帶來的風險。儘管該標準已被 16 CFR 第 1610 部分取代,但它仍然是現代美國紡織品阻燃性法規的基礎,其原則也持續影響著全球的紡織品測試和安全合規性。
CS 191-53 標準之所以被認為重要,主要原因如下:
多年來,憑藉我們經驗豐富的專業團隊,我們始終專注於客戶需求,提供先進的測試服務,並協助客戶建立、實施和改進管理系統。在此框架下,我們也提供符合CS 191-53標準的測試服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