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德國標準化協會 (DIN) 制定的「DIN 53356 人造皮革及類似織物測試 - 撕裂擴展試驗」標準描述了一種用於評估切割試樣抗撕裂擴展能力的測試方法。為此,需要測定撕裂擴展力。

所述測試方法適用於符合 DIN 16922 標準的所有產品,但薄膜和不織布合成皮革除外。撕裂擴展測試根據 DIN 53363 對薄膜進行,根據 DIN 53329 對無紡布合成革進行。
本標準定義的撕裂擴展力是使沿邊緣切割的試樣撕裂並沿切口延伸擴展所需的力。
取樣和預處理必須按照 DIN 16906“塑膠片材和塑膠薄膜測試 - 試樣和樣品 - 製備和調節”標準進行。沿生產方向縱向和橫向各取五個測試樣品(A 型),每個樣品寬 50 毫米,長 100 毫米。對於編織合成皮革,應沿著紋理方向取樣。樣品應沿窄邊中心向下切割 50 毫米,邊緣應平直,並與長邊平行。
對於在測試過程中可能拉絲的產品(例如,孔徑很大的產品),測試樣品尺寸為寬 150 毫米、長 200 毫米(B 型)。樣品沿著其中一邊的中心向下切割 100 毫米。
進行此測試時,必須使用符合 DIN 51221 拉伸試驗機標準定義的 1 級拉伸試驗機。該設備採用恆定變形速率原理,記錄樣品在任何給定時刻所受到的拉伸力。
撕裂擴展測試根據 DIN 50014 標準條件,在經向(縱向)和緯向(橫向)進行五次獨立測試。如果樣品出現橫向撕裂、平行於表面的裂縫或紗線被拉扯,則應使用另一個相同形狀的樣品重複測試。如果在多個 Form A 樣品中觀察到相同的行為,則應使用 Form B 樣品重複測試。
將切割好的試樣的腿部夾在拉力試驗機的夾具中,使腿部的縱向邊緣與拉伸方向平行,且切割夾具的中心與夾具平行。如果試樣的腿部(例如,B型試樣)比拉力試驗機的夾具寬,則可以將腿部向缺口方向折疊,即從外向內,平行於拉伸方向折疊。
測試速度為100±10毫米/分鐘(對應DIN 53455標準的VI測試速度)。應選擇合適的進給速度以確保清晰的評估。夾具之間的淨距為50毫米。
在評估過程中,計算撕裂強度時不考慮圖表的第一象限和最後一象限。圖表的剩餘部分用10條網格線劃分為九個相等的象限。評估時將使用與這些交叉點相對應的力。
本文所描述的評估方法是計算特定測試時間內施加在試樣上的平均拉伸力對應的撕裂強度。即使圖表中沒有顯示明顯的峰值(某些不織布的常見情況),該方法也可以進行評估。
對於本身產生週期性或近週期性波動的撕裂強度圖的產品,必須就評估達成一致並在測試報告中說明。 A型和B型試樣所得的結果可能彼此不同。
五個測試樣本測定的撕裂強度分別以縱向和橫向取平均值,並四捨五入至小數點後兩位。
如果對測試結果進行統計評估,則測試報告中應包含以下資訊:
DIN 53356 標準非常重要,因為它提供了一種測試人造皮革及類似片狀材料抗撕裂性能的標準化方法。該標準之所以重要,原因如下:
因此,DIN 53356 標準非常重要,因為它透過確保人造皮革和類似材料的品質、耐用性和可靠性,支持各個領域的一致性能、創新和相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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